婴儿医疗事故双胞胎婴儿窒息死亡医院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8 07:14:06 201 人看过

一、婴儿医疗事故双胞胎婴儿窒息死亡医院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医院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具体标准为: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致新生儿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婴儿死亡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四)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医疗事故中医院负主要责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的,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经治疗恢复健康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侵权人除应当根据治疗情况赔偿前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所扶养(抚养、赡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n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1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婴儿医疗事故起诉书怎样写
    根据我国民诉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起诉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原被告的基本情况;第二,写明本案的案由:医疗损害赔偿,以及说明起诉请求;第三,最后详细说明本案的事实经过以及起诉理由。一、起诉书包含哪些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医疗事故起诉基本事项有哪些(一)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二)受理条件:有医患关系;医疗行为违法、违规;患者有损害后果;
    2023-06-27
    215人看过
  • 婴儿灌肠死亡事故是非法行医罪还是医疗事故罪
    一、婴儿灌肠死亡医生名字不符护士无资格证近日,江西九江开发区住户李先生怎么也想不到,七个月大的孩子治个咳嗽,然后就突然死亡。接着,他又发现,给孩子治咳嗽的诊所有情况。据了解,1月13日,李先生的爱人带著咳嗽的孩子到家周边的和顺堂中医门诊部。医生起先开了几剂药膏,贴了一天不见好转。1月14日,医生提议进行灌肠医治。医生说假如你要好得快,必须要灌肠,我们交了70多元化的灌肠费用。药就直接从肛门口打上去的,孩子哭得很厉害。李先生听爱人说,14日那一天,医生分别给孩子开了2次灌肠,早上9点一次,中午4点一次,是由医生开处方,护理人员操作灌肠,孩子在医治过程中哭得厉害。第二天早晨6点醒来时,他爱人就发觉情况不对。我爱人说发现不对,手和脚全是冰冷的,嘴唇也是乌的。等我们把孩子送到开发区医院时,医生说已经没的救了。孩子亲人随后报警,九江开发区卫健委也介入了调查。据李先生说,那时候给孩子医治的和顺堂医生徐
    2023-02-19
    188人看过
  • 2个月婴儿因医院不负责死亡赔偿标准
    一、2个月婴儿因医院不负责死亡赔偿标准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1、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2、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3、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4、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5、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这就是医院承认医疗过错致人死亡的赔偿方法婴儿死亡跟大人死亡赔偿一样。赔偿数额与下列三个因素有关:1、你所在的省份,不同的省份,人均年收入不一样,东西部
    2023-03-25
    232人看过
  • 婴儿接种疫苗后死亡,医院如何赔偿?
    悲剧发生家住湖南省沅陵县荔溪乡的蔡某夫妇抱着3个月大的女儿第四次到沅陵县某医院接种疫苗。晚上,他们发现女儿脸发凉,鼻子和口腔有带黏液血丝,当即送医院急救。救治无效,女儿死亡。经蔡某夫妇同意,医院委托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尸检,出具意见为病毒性感染,有可能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协商赔偿农村讲究死者为大,入土为安。蔡某夫妇埋葬了女儿。在与医院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双方对鉴定意见产生分歧,经协商,双方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然而,该中心以尸体解剖后提取的检材没有保留,仅依据送检的病理切片无法得出死亡原因为由不予受理。蔡某多次找到沅陵县某医院要求赔偿,医院均以蔡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医疗事故为由予以拒绝。法院判决蔡某夫妇无奈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责令被告沅陵县某医院举出其医疗行为与原告蔡某女儿死亡无关的证据,包括接种人员的接种证、医院的接种记录等。但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据。沅陵县
    2023-06-08
    360人看过
  • 婴儿医院无故死亡,如何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案例简介】福建泉州市儿童医院出生了一名女宝宝,因为产程较长,住进了保温箱。此后几天,女婴状况良好。几日后,主管医生通知婴儿父亲说孩子有轻微的感染症状,随后,医院告知说孩子体征一切正常,即日便可出院,但仅隔一日,婴儿父亲便得到了女儿身亡的噩耗。在为女儿打理身体时,家长发现孩子身上大面积多出皮肤有灼烧的痕迹,血肉模糊。家长怀疑是由于医院保温箱温度过高导致婴儿被活活烧死,医院却称孩子是死于感染。泉州市组织相关专家调查此事,现如今有了初步的结论,经调查和实验,确系女婴不是死于烫死,而确系医院所说的感染致死,但是不是由于葡萄球菌性烫伤样皮肤综合症的疾病致死,还没有给出确切的答案。【法律解读】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一)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
    2023-11-28
    364人看过
  • 胎儿死亡医疗事故案例
    法律综合知识
    案情介绍:小赵怀孕后一直在某妇幼保健医院检查。随着腹部一日一日的隆起,小赵期待着小宝宝的诞生。预产期到了,小赵住进了某妇幼保健医院。小赵十月怀胎并没有结果,她的小宝宝并没有如她所愿呱呱坠地,她为人母的希望落了空。因为她生下的是死胎。小赵接受不了在她身体内孕育的小生命在没有出娘胎就消失了的现实。回想了生产的整个过程,她认为某妇幼保健医院对胎儿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某妇幼保健医院认为,从受精到胎儿分娩,胎儿与母体之间始终处于动态的、互相排斥和共同生存之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系中,随时都存在着妊娠或继续或终止,这样两种完全相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如部分脐带绕颈的胎儿,在妊娠期间,胎儿飘浮于羊水之中,脐带虽绕颈,但松弛,不影响胎儿生长发育和胎位。但在分娩时,随着宫缩,胎儿进入产道,脐带拉直、绷紧,缢勒胎儿颈部导致其死亡。这一质的变化,可在瞬间内发生,他人无法阻止。事实上导致胎儿死于宫内的原因极其复杂
    2022-11-09
    487人看过
  • 新生婴儿因病死亡父母获得医院赔偿
    医疗纠纷经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不构成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2005年5月15日,石某夫妇仅出生4天的女儿因发热到郑州市某医院就诊,该院入院诊断为新生儿肺炎,经医治无效,于当天死亡。后经郑州市医学会作出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郑州市医学会对医院的诊治过程并未确认有医疗过错行为,且鉴定构不成医疗事故,死者与医方也无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石某夫妇的诉讼请求。石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夫妇以郑州市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致人损害为由提起诉讼,双方所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仅认定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并未排除其是否具有医疗过错,医院亦未就其是否有医疗过错申请鉴定。婴儿因病医治无效死于医院,经鉴定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对患儿疾病严重后果告知不足,与患儿家长沟通不够,患儿发生病情变化时医方医嘱未下病重、病危通知。被人民法院以违反告知义务,使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
    2023-06-28
    240人看过
  •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产妇胎儿双双死亡
    甘肃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成县人民医院“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案上诉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2005年5月13日,成县孕妇邓菊红到县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医院妇产科对其检查后,以无病床为由要求其回家等待,“有症状再住院”。当日13时30分,产妇腹痛,在丈夫贺某陪同下到医院,妇产科仍以没有病床为由让其在楼道等待,直至其产道“破水”才入住产房。当日16时55分,胎儿娩出但已经死亡,产妇大出血并出现休克。5月14日,医院建议贺某为产妇转院,14日11时转入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16日16时,产妇死亡。2005年12月,成县卫生局委托甘肃省医学会对该事故作出鉴定结论,认为成县人民医院对患者的诊疗存在违规行为,与产妇及胎儿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应负直接责任。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死者家属遂将成县人民医院诉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33.79万元。2007年1月22日,一审法院判决成县人
    2023-06-05
    470人看过
  • 医疗事故胎儿死亡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胎儿死亡属于几级医疗事故如果确属医疗事故,那么患者死亡的话,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的责任又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这个案子应该还没有做鉴定,所以无法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谈等级还为时过早。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建议你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像这种情况,封存是非常重要的。二、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
    2023-04-26
    323人看过
  • 医疗事故致新生婴儿脑瘫,医院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案情分析:医疗事故致新生婴儿脑瘫2000年12月21日10时,妊娠九个多月的曾某在丈夫谢某的陪同下,入住福建省长汀县某医院妇产科待产,入院诊断为G1Po孕38周宫内妊娠ROA。2000年12月22日7时30分,患者曾某出现胎膜早破、羊水清,此后并伴不规则阵缩。2000年12月23日5时25分,进入第一产程,羊水Ⅲ度混浊,6时49分进入第二产程,行会阴切开,胎头吸引助产娩出新生男婴谢某,生后1分钟及5分钟Apgar评分分别为8分、10分。产后婴儿逐渐出现哭声低、反应差、口唇紫绀等,经妇产科处理无好转,于同日16时转儿科治疗。入住儿科检查后拟诊:1、新生儿硬肿症;2、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予保温、吸氧、抗感染、改善微循环、脱水、止血、抗惊厥等治疗。患儿于2000年12月24日曾出现抽搐,经处理后缓解,在儿科住院一周,患儿面色红润、未再抽搐,呼吸平顺,反应好,吮乳有力,病情稳定,于2000年12
    2023-06-08
    408人看过
  • 医疗事故婴儿死亡,夫妻双方各找一个律师可以吗
    一、医疗事故婴儿死亡,夫妻双方各找一个律师可以吗医疗事故婴儿死亡,夫妻双方各找一个律师可以。1.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2.了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3.签订协议。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应怎么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认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2023-03-09
    182人看过
  • 非医疗事故脑瘫婴儿获赔17万
    2002年11月,任娜在宜兴某医院顺产生下了一个健康可爱的儿子,取名曲伟。抱着刚出生的儿子,任娜和丈夫尽情享受着初为人母人父的喜悦。但这种喜悦没持续两天,小曲伟在被医院抱去洗澡后出现了意外,后发展为脑瘫。这个结果让年轻的父母欲哭无泪,他们认为医院在新生儿沐浴时操作不当,致使孩子呛水导致不良后果出现。遂将宜兴某医院告上宜兴市人民法院,索赔56万余元。刚出生孩子出现异常4年前的那一幕,任娜记得很清楚,儿子曲伟生下来时非常健康,可两天后,被医生抱去洗了把澡后,就出现了异常,不仅食欲减弱还很嗜睡。我觉得孩子不对劲,就告诉了医生,但医生没有重视。任娜说,当天晚上曲伟出现体温过高、口唇青紫、双眼上翻的症状,她吓得六神无主,一边给儿子接氧气,一边让人喊医生。医生来了,只是拍了拍孩子的脚底,活动活动孩子的四肢,同时关掉了氧气,什么都没说就走了。当晚11点,小曲伟的情况更加严重。但我们根本找不到医生说到这里
    2023-06-08
    484人看过
  • 新生儿刚出生就窒息死亡算不算医疗事故
    1.医院未告知我家属孩子的病情是否严重,是否该转院等。2.在此期间医院未对孩子进行任何病情检查,查找病因。3.孩子窒息的时候虽有值班大夫,可值班大夫无策后却让我们家属找主科医生,最后用近半小时时间在酒座上找到主科大夫,而且喝的大醉回医院救治孩子,后告知我们转院。4.剖腹产提前了5天,而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上伪造患者签字。求助:这样的事情是否能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不属于,我应该怎样打这个官司,能有多少胜算?应该从什么角度着手?福建福州吴文兴律师回复:1、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2、起诉时你必须有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证明,如病历、住院档案,小孩的死亡证明书等;3、医疗事故是被告医院举证的,要证明不是医疗事故,或小孩的死亡与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应由医疗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医疗事故鉴定可由医疗来申请;4、你目前必须尽快把医院的所有病历档案复制回来,以防医院进行对此进行变造、伪造;5、相关证据收集齐后,向医院所
    2023-06-08
    72人看过
  • 医疗中胎儿死亡侵权责任赔偿承担者是谁?
    一、医疗中胎儿死亡侵权责任赔偿承担者是谁?胎儿死亡的侵权责任赔偿主体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1、医疗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2、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二、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佣人赔偿的替代责任;第三种是个体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即个体诊所医生
    2024-02-07
    13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婴儿窒息缺氧医院怎么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7
      婴儿出生窒息缺氧和医院诊疗方式有密切关系,在产妇分娩过程中,医院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剖宫产,若因为医院未按诊疗规范及时手术,则极易产生新生儿窒息。 本律师专业承办各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需帮助可将病历资料复印后邮寄给我审核后处理. 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唯一一家医疗损害赔偿专业律师事务所,胜诉率高、收费合理.
    • 二胎婴儿死亡医院同意怎么赔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3
      既然医院同意协商,那就协商解决了。协商不能的话,可提出人身损害侵权诉讼。可提出的赔偿金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具体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虽然说家属的意见会影响医院的治疗决策,但是医疗决策是医生独自做出的,除非家属签字作出知情选择,否则,医院还是应该承担责任的。被抚养费生活费中属于两婴儿和死者父母的部分给死者娘家,既然关系好,应该一切都好
    • 医院有责任造成婴儿死亡怎么赔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0
      首先要确认是否为医疗事故,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体
    • 难产导致婴儿重度窒息医院有责任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
    • 刚满月的婴儿死亡医疗事故赔偿有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7
      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