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不和能否成为离婚理由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作为离婚原因的。且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的,可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哪些材料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离婚要带: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华侨离婚时需要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离婚要带: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离婚要带: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三、多长时间撤回离婚登记
30天内时间撤回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是否只能因为夫妻感情不好
276人看过
-
夫妻感情不和是否能够解决?
173人看过
-
性格不合和感情破裂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211人看过
-
夫妻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吗
249人看过
-
夫妻感情不和是否是离婚的唯一原因?
186人看过
-
疾病是否能成为夫妻离婚的法律理由
450人看过
-
夫妻情感不和行为是否有效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案例简介: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褚某与惠某为夫妻,双方于1995年12月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起分居。1998年9月9日,惠某与其父亲A投资设立A公司,股份转让前,公司注册资本208万元,其中惠某投资203万元,占有97.6%股份,A5万元,占有2.4%股份。2011年11月8日,惠某与第三人吴某订立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惠某将拥有的A公司97.6%的股权转让给吴某,
-
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夫妻终离婚短信成证据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3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夫妻终离婚短信成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比如,女方不能忍受男方长期的家庭暴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应当有意识的收集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男方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警方笔录、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
-
-
一方不能生育可以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能生育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可以归为一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这种情况,实际生活中也不乏因为此类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无法共同生活的例子。对于这类离婚事由,人
-
夫妻感情不和、不和当然离婚了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7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