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8:43:20 411 人看过

一、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有以下两类:

1.撤销之诉的原告

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1)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撤销权。

(2)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

(3)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示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2.撤销之诉的被告

(1)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

(2)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3)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

(4)兼有财产返还,则单独行为以债务人及受益人为被告,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及最后恶意之受让人为被告。

二、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有什么

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需要的条件:

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3.债务人主观上须有“恶意“;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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