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赠与,房屋怎么样确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2 09:19:14 89 人看过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赠与,房屋怎么样确权

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二、农村的宅基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期限限制,承包期届满未继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国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推进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及其随迁家属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应该怎么样赔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一般只有货币补偿。

3、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n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n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永久转让有效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政策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永久转让有效吗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永久转让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基于其身份而取得的用益物权,并没有期限限制,对宅基地进行转让的也仅限于宅基地使用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宅基地的转让是永久的。至于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依据转让协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才能判断。宅基地的转让需要在满足一户一宅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内部进行流转。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政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政策如下:现在国家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政策发生了变化,国家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宅基地转让的示范合同,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三、
    2023-04-30
    16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转让手续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本村的居民的福利来的,宅基地的土地权仍属于村集体。所以,农村土地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和出售。不得向外村居民转让、出售,否则,该转让出售被视为无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的,公民个人并没有宅基地的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二、农村的宅基地转让手续农村的宅基地转让手续是: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提交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4.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该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
    2023-04-30
    448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农村土地流转吗?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集体土地确权颁证自然包括宅基地确权。宅基地确权可以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时有相应的保障,虽说现在宅基地还不允许买卖,但随着政策的发展,这一点也不是不可能。农村宅基地确权法的确权程序是怎样的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2023-08-05
    281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提交什么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提交什么资料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资料。1.需要提供土地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应由国土部门印发,并由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2.申请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的复印件。3.还需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时需提交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时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4.对于涉及转让(买卖)、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的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二、确权需要提交的资料1.除了上述基本资料外,确权过程中还需要提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这些资料是确定宅基地范围和界址的重要依据,对于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准确无误至关重要。2.对于地上附着物,如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在确权
    2024-07-14
    38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起诉状范本房屋确权起诉状原告1:刘某某,男,192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原告2:沈某某,女,193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被告:刘某某2,男,1960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成山路***弄37号302室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告1和原告2享有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弄4号301室房产的二分之一的产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此致**市人民法院具状人:**20**年**月**日二、宅基地确权面积怎么算宅基地面积计算的问题主要见于《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区《宅基地管理办法》当中,其具体规定为:(一)宅基地确权是按土地实地测量面积。(二)对于宅基地面积的测量,国家也有相关规定:就是封闭的房屋,从外墙测量计算面积;如果
    2023-02-06
    300人看过
  • 怎么查农村宅基地确没确权?
    一、怎么查农村宅基地确没确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在网上是无法查询的,只能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土管所查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1.农村土地确权的由来:下发的一号文件中提出,在农村地区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农村土地确权介绍: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确认和确定,这项工作的完成简称确权。这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3.农村土地确权的原因:为了加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地基,需要对农村的
    2022-10-07
    19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一)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二)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三)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四)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五)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
    2022-02-08
    419人看过
  • 农村房屋赠送宅基地如何处理
    一、农村房屋赠送宅基地如何处理1、宅基地赠与首先要进行房屋产权过户,只是公证了赠与合同是不可以进行房屋的任意买卖的,需要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之后,进行随意买卖。宅基地的产权要没有产权纠纷的才可以进行买卖,有产权纠纷的要处理好纠纷问题之后在出售,而不是将问题转接他人。2、宅基地的房屋没有过户的情况下,需要有相关的委托证明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这样的交易就不再是赠与房产交易了,而是普通的二手房交易。3、宅基地赠与的房屋需要是合法取得的房屋,而不是其他违法渠道得来的房产。4、宅基地赠与交易的过程中不需要征求原产权所有人的意见,只要现有产权人同意就可以,因为宅基地产权已经过户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023-04-18
    274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怎样算
    一、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怎么算?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023-04-23
    465人看过
  • 农村农用地怎样转用宅基地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根据规定,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下:1.提出建房申请。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2.审核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由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
    2023-03-02
    385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生效条件及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原则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生效条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生效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二、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原则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原则: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
    2023-04-11
    325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会永远有效吗?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
    2023-04-11
    302人看过
  • 农村房屋办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申请;2、提交申请书等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3、审核通过并经过现场勘验后,符合条件的,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一、宅基地算不算院子面积在一般情况下,宅基地需计算院子面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
    2023-03-11
    463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如何撤销赠与
    宅基地实行审批制度,赠予与此矛盾抵触,没有法律意义,即不能赠予或者“赠予”后并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房子和宅基地是并存的,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确定归属,对于不符合规划不能批准使用权的就是根据宅基地确定归属。赠予的另一个影响可能使得政府认定赠予方属于自动放弃宅基地,当事人需要慎重。合法的方式是问清楚另一方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批准使用权,如果可以就告诉村里自己愿意主动让给另一方,而且会配合政府完成再次审批。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
    2023-03-03
    6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宅基地转让权利如何确认农村宅基地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农村宅基地怎么转让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8
      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3、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
    • 土地使用权怎样赠与农村宅基地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1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所以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赠与他人,但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例如受赠方为缺房户、用地平方不足等,并且受让者不能是城镇居民。
    •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能否赠与,怎么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4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赠与,但赠与人与受赠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赠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且所赠与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该赠与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一、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
    • 农村宅基地转让后可否对原房子实行赠与?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4
      1、已经发生转让且受让人在本村有户口的,按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登记发证。 2、已经发生转让但在本村无户口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3、因买卖、继承、赠与、置换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变更手续: ①对宅基地发生买卖(转让)行为的,转受让双方为本村农业户的,除提供常规登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土地使用证、公证处公证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