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03:06 168 人看过

执行担保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效力有:

(1)暂缓执行的效力,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内,原执行依据中止执行,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之外,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3)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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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8条、第2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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