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报1998年度单位住房基金财务收支决算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17:03 464 人看过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1998年度我市住房基金财务收支决算的编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1998年住房资金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支决算的通知》(财综字〔1998〕106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对我市有关单位1998年度住房资金财务收支决算编审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1998年度住房基金财务收支决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基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基金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及时反映一年中本单位的住房基金财务活动。

二、决算的种类和编报范围

(一)决算报表的种类

1.企业住房基金财务收支决算表(城-3表);

2.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收支决算表(城-4表)。

(二)编报范围

1.城-3表由企业类单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编制;

2.城-4表由行政事业类单位负责编制。

三、决算的报送程序和时间

(一)决算报表的领取方法

决算编报单位需到本单位开设住房基金或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领取决算报表。

(二)决算的报送程序和时间

各编报单位应于1999年1月底前将所编制的决算报分中心一份,各分中心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四、编报要求及有关政策、制度依据

(一)各单位在报送住房基金财务收支决算的同时,要认真写好决算报表的编报说明,对住房公积金、售房款的归集、使用情况做详尽的分析和说明;

(二)如果决算编报单位的住房基金没有全部存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帐户内,决算报表应反映本单位全部住房基金收支情况。

(三)根据京财建(1998)546号文件《关于1998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公积金交存比例为8%。1995年以前建立公积金的单位,交存比例已高于规定比例的,不得再提高,高于规定比例的单位交存额部分不得列入成本或使用财政拨款;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单位交存部分首先从住房周转金中支付,不足部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金额不得超过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总额乘以年度公积金交存比例。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布置落实。

编表说明企业住房基金财务收支决算表(城-3表)、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收支决算表(城-4表)

一、本表反映各单位有关住房基金方面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主要公式:

(一)收入总计=支出总计

(二)年终滚存结余=本年收入合计+上年结余-本年支出合计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概念

(一)收入项目

1.“住房折旧”是指从非生产折旧中住房固定资产部分按月计提的折旧;

2.“住房使用权摊销”是指企业购买住房使用权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转作无形资产管理,并按合同确定的住房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3.“公益金提取金额”是指按规定计提当年提取公益金金额的50%-70%部分;

4.“自管住房出售收入”是指本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取得的全部收入;

5.“管理费用列支部分”填列在管理费中列支的由单位交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6.“职工售房单位收回部分”是指职工出售售房单位自管住房取得的收入中应分给售房单位的部分,此栏98年可不填报;

7.“利息收入”是指单位住房资金在存储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8.“其他收入”包括三项内容为差额事业单位在费用中列支的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单位借入的购建职工住房贷款,除以上各项以外的其他收入,填列此栏时必须注明具体收入项目内容;

9.“在建工程”是指单位自建职工住房时,尚未作竣工决算前,已在住房基金列支的部分;

10.“预算外收入提取的资金”是指单位按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有关规定按2%-5%比例提取划转的资金;

11.“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对单位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购建住房的专项拨款;

12.“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是指主管部门拨入(不包含财政部门拨款)用于住房职工住房建设方面的资金;

(二)支出项目

1.“交纳住房公积金”是指按规定由单位交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2.“购房支出”是指单位为职工购买住房的支出;

3.“建房支出”是指单位为职工新建、改建住房的支出;

4.“利息支出”是指单位购置、新建、改建住房借(贷)款利息支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住房贷款相关文章
  • 财政部关于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决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关于编制1996年度社会保障资金决算的通知》(财社字[1996]160号)、《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和《关于布置1996年地方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的通知》(财综字[1996]113号)等三个文件已下发。根据上述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除了要单独编制社会保障资金收支预决算外,还要根据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支统计报表的要求,分别布置和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许多地方财政部门就此事来电询问应如何处理。为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现对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决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鉴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确与其他预算外资金不同,应有其相对独立性,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要
    2023-06-07
    49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为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商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局同意,现就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本通知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事业单位职工是指事业单位中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聘用的其他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全部职工。三、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应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社会保险基本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并办理有关缴费手续。登记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2023-06-05
    110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地方财政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了规范我市财政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建立政府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使用制度,推动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政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办法》(财规字〔2000〕23号)精神,制定《北京市地方财政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财政性住房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资金和市、区(县)政府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筹集的住房资金。二、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改革资金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住房制度改革的专项资金,主要来源是:1.财政预算中原由计委安排的用于住房建设的划转资金;2.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提租补贴支出和购房补贴支出;3.市、区(县)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直管公房维修、管理的补贴资金。三、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改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提租补贴和缴纳住房公积
    2023-06-10
    312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暂不提高一九九九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区(县)财政局: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现将1999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2令)的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1999年公积金年度交存比例仍为8%。1995年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存比例已高于8%的,不得再提高,高于交存比例8%的单位交存额部分不得列入成本或财政拨款。二、职工个人1999年公积金年度月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该职工上年(1月到12月)月均工资总额乘以个人交存率。单位资助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金额,等于被资助职工上年(1月至12月)月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交存率。三、1999公积金年度是指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列支问题、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资格认定等事项仍按《关于一九九八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1998〕546号)规定执行。
    2023-06-10
    84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94)财综字第126号,市政府京政发(1992)35号、京政发(1994)71号文件,我们制定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运用、偿还等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94)财综字第126号、市政府京政发〔1992〕35号、京政发〔1994〕71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二)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外商
    2023-04-22
    54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一九九六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政府: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建立,现将一九九六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区(县)所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应按照京政发(1992)35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二、公积金年度是指本自然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如:1996公积金年度为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三、按有关规定,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建立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公积金交存比例、公积金交存额不变,单位应按月交存。到下一个公积金年度时,单位应对建立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公积金交存比例、职工工资总额重新确定,据此对公积金交存额(包括个人交存额和单位交存额)重新计算、交存。四、1996公积金年度交存比例为6%。以后每一个公积金年度增加一个百分点,到2000年达到10%。凡在1995年
    2023-04-22
    256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颁发“北京市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各区、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我市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为加强国债券管理,健全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请从文到之日起执行,并在实施中总结经验,报告市财政局。一、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已兑付的国债券、发行剩余的国债券以及经财政部批准后委托地方代为销毁的国债券。二、北京市财政部门国债券根据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市财政局报告财政部,收到财政部签发的销毁通知书后集中组织销毁,其它任何部门无权自行销毁,我市不设销毁分点。三、整点、复点、打洞(一)财政部门对准备销毁的国债券要认真进行整点、复点和打洞处理。(二)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业务的经办单位(以下简称经办单位),在国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结束后,应对已兑国债券进行认真的整点,整
    2023-06-05
    94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城市房地产税由地税局接管以来,各区、县局在加强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上做了很多工作,城市房地产税的收入也有较大的增长。但是,在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中也反映出一些政策和征管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税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水平,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问题我市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暂按全市行政区域内掌握,如果市政府作出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二、关于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0号文和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外字第230号通知的规定精神,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对于中方出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资,在城
    2023-06-10
    91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征收电力建设基金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资金办、人民银行国库处、西城支库:根据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6)134号《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预算科目将1996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专项收入类”中的第221款“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改为“电力建设基金收入”,反映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将1996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专项支出类”中的第286款“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支出”改为“电力建设基金支出”,反映拨付的电力建设基金。二、预算级次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一半上缴中央金库,一半缴入市级金库。三、缴库办法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部门按月向财政部驻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电力建设基金的征收情况,由办事处按“五、五分成”的原则开具两份“一般缴款书”,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市级金库(33西长安街分理处)。四、拨付办法由
    2023-06-07
    218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交地铁票价的通知
    市公交总公司、市地铁总公司:为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快速发展,改善居民乘车环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筹集资金改造设备更新车辆,逐步解决公交地铁票价过低问题和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经北京市价格听证会代表论证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部分公交地铁票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价内容1.调整零售票价公共电汽车(含“9”字头线路),市区零售票价每张由0.50元调为1元,郊区12公里以内(含12公里)线路零售票价执行单一票价每张1元,12公里以上线路分段计价,每增加5公里(含5公里,不足5公里按5公里计价)每张加价0.50元。地铁零售票价由每张2元调为3元。2.调整月票价格公交市工月票由15元调为30元,通工月票由25元调为40元,市学月票由5元调为10元,通学月票由10元调为20元。公交地铁联合月票由40元调为80元;同时,增加地铁专用月票,票价为50元。3.公交夜班车、“6”、“7”、“8”
    2023-06-08
    313人看过
  •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按照商务部要求,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2005年16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名单公布如下,今后随着《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实施再逐步进行调整。1、北京市联合汽车解体厂;2、北京市汽车解体厂有限公司;3、北京中物博汽车解体中心;4、北京首特钢报废机动车综合利用有限公司;5、北京市通达汽车解体厂;6、北京天交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有限责任公司;7、北京华桑谷物资再生有限责任公司;8、北京金属回收联营公司;9、北京市大石河报废汽车解体厂。2006年3月17日
    2023-06-08
    437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市人才服务中心:为适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现就本市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经办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经办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由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单位和个人缴纳,为保证参加保险人员退休、退职后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管好用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各经办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合理有效使用。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组成部分,是体现政府职能的专项基金,其财务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规范财务行为,进行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基金在国家财政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以前,
    2023-06-05
    123人看过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经委关于转发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计委)、财政局、环保局、经委,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二、对于一个排污者的排污口分布在不同区、县的,其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三、对于两个以上排污者共用一个排污口且无法区分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和浓度的,可以由共用设施及排污口的管理人代理各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因排污者改制、合并、分立、改变名称等导致排污申报登记的排污者与现有排污者不一致的,应当由现有的排污者负责缴纳排污费。原排污者被承包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由承包人或者租赁人负责缴纳排污费。建设施工超标噪声排
    2023-04-24
    67人看过
  •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现就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岗位津贴的享受范围包括经过核定编制后的我市各个街道办事处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二、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三、岗位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四、发放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安排;五、岗位津贴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六、岗位津贴列入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工资总额。特此通知。
    2023-06-09
    454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按贷款款项来源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住房贷款的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不同银... 更多>

    #住房贷款
    相关咨询
    • 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 1998年单位分到一套住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如果是前者,你不一定要将房屋卖给单位。
    •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2
      1、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 2、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3、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
    • 预算单位收到财政下达的额度预算账务怎么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收到拨款借零余额账务用款额度/银行存款货财政拨款收入
    • 财政编的人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怎么交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不管什么编制,住房公积都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具体缴纳参考当地的住房公积管理办法,单位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