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什么时间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0:51:57 50 人看过

一、贺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什么时间办

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贺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租房相关文章
  • 长沙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长沙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2023-05-11
    334人看过
  • 长沙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地点在哪个地方
    一、长沙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地点在哪个地方办理地点: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第二办公楼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二、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
    2023-05-11
    342人看过
  • 防城港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防城港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1、材料齐全2、区直各单位和中直驻邕机构在南宁市工作或生活的无房(含已买房但房屋未交付)职工二、防城港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的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
    2023-05-18
    130人看过
  • 贺州渔业船舶租赁登记什么时间办
    一、贺州渔业船舶租赁登记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二、贺州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光船条件出租渔业船舶,或者以光船条件租进境外渔业船舶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光船租赁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条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共同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第三十一条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的,出租人应当持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五、六项规定的文件,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第三十二条中国籍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租进境外渔业船舶的,承租人应当填写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申请表,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三、贺州渔业船舶租赁登记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2023-05-18
    77人看过
  • 贺州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什么时间办
    一、贺州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贺州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十一条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5.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6.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7.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
    2023-05-18
    267人看过
  • 贺州教师资格证重新办理时间
    一、贺州教师资格证重新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二、贺州教师资格证重新办理流程依据《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三、贺州教师资格证重新办理地点时间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C区4楼7号、8号综合窗口。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2023-05-13
    445人看过
  • 公房承租权变更的资格认定
    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4、没有其他住房。问题他和老伴是二婚,于20年前拆迁补偿承租了一套老公房,房屋承租人是老伴,现在老伴过世,老伴的子女赶过来和徐大爷商量变更承租人,把老伴的子女也列为承租人(老徐子女并非徐大爷亲生),徐大爷不肯,老板子女便强行把徐大爷赶出,并更换钥匙。律师释疑:根据《上海市房屋租令条例》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的规定:公有居住用房承租户名的变更,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和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一年,此为先决条件,如果不是共同居住人,那么不能享有承租权;二是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既是共同居住人在本市要常住户口,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应该协商一致,确定房屋承租人,如果不能确定房屋承租人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由出租人确定:原承租人的配偶
    2023-04-22
    454人看过
  • 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什么时间办
    一、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二、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受理条件申请使用特殊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特殊药品使用限制;2.门诊使用特殊药品需取得相关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三、贺州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埃克替尼片等7种特殊药品治疗的费用,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2023-05-18
    490人看过
  • 贺州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什么时间办
    一、贺州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什么时间办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贺州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材料有什么教师资格证书补交换发申请表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照片居民身份证三、贺州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四、贺州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在哪办理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C区社会事务无差别受理窗口
    2023-05-18
    136人看过
  • 贺州价格临时补贴申领什么时间办
    一、贺州价格临时补贴申领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贺州价格临时补贴申领法律依据《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五、明确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主要内容(三)联动措施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三、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
    2023-05-19
    394人看过
  • 贺州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一、贺州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认定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贺州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办理流程1、申报,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校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4、转报,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琖要求的,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审批5、办证三、贺州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
    2023-05-13
    427人看过
  • 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如何申请?
    承租人可申请公租房。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申请公租房:1、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2、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3、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4、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
    2023-07-15
    203人看过
  • 贺州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
    一、贺州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贺州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广西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医师执业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职业病医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广西职业病医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彩照三、贺州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的受理条件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2月19日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四、贺州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的设定
    2023-05-18
    280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资格检验
    主要问题涉及到老人承租单位或其他公房并长期居住、子女早年和父母一居,分家后搬出公房迁到其他住处,但现住房条件达不到房改标准,也有子女虽买了房但依然住在父母承租的公房里,还有父母过世后子女中一人或数人继续居住公房,但没有到房管所变更承租人的。北京近几年城市建设发展快速,危旧改造涉及面广,承租公房很多都面临拆迁,但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承租公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得到相应补偿。这一来公房租赁、拆迁补偿等法律问题纠缠在一起,导致家庭纠纷,影响和谐和社会稳定。解决承租人资格问题是处理拆迁补偿安置的前提,公房拆迁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临的是公房承租人资格认定问题,依照不同情况,需要进行公房承租人资格确定的有这样一些情况: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
    2023-07-03
    30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租房
    词条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公租房
    相关咨询
    • 贺州公租房交接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4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公房遇到拆迁,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也需要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时,公房承租人已经取得公房所有权的,直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拆迁补偿款归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没有取得
    • 贺州公租房资源被占用时,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07
      公有住房,也称为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根据房改政策,分为可售公有住房和不可售公有住房两类。 对于可售公有住房,拆迁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时,公房承租人已经取得公房所有权的,应直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拆迁补偿款归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没有取得公房所有
    • 公房拆迁承租人资格怎么认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公房拆迁承租人资格认定是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来确定的,一般来说,补偿的对象属于原承租人,即签订合同的主体,但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经过了合法的变更,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现承租人。
    • 公租房廉租房资格条件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元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7.7万元以下; 4.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新会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
    • 承租方资格认证什么意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4
      一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二是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是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由于没有变更公房租赁登记,其公房承租人身份不明确,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