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复议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21:15 427 人看过

有些发明可以改善和提高每个人的生活质量,通常为每个人服务。这些发明的发起人一般都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利保护。如果专利局不向当事人颁发专利证书,则不能称之为专利。因此,在专利申请期间,申请人可以因故向专利局提起行政复议。那么,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复议范围是什么?,受理专利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包括:

1。专利申请人对其申请被驳回不满意;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期的确定有争议;

3。专利申请人对其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满意;

4。专利申请人将其专利申请视为机密专利申请或不视为机密专利申请,拒绝接受专利申请的处理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的撤回不满意。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获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满意。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终止不满意。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相关期限延误而丧失权利,并要求恢复其权利而不进行再恢复:

9。专利权人对向子公司授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满意。强制许可申请人对终止强制许可实施的决定不满意。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2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满意。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5条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满意。专利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撤销其代理机构的处罚。专利代理人拒绝接受撤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最后一项是“自下而上条款”。没有解释包括哪些情况。但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可以肯定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包括在内。专利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小时的除外。在规范层面,行政复议程序只是部门规则,而不是本条所指的“法律”。由于专利法对专利行政复议的期限没有特别规定,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和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均应当符合60日的规定。但是,前款规定的期限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的,一般从障碍物消除时的h起继续计算,主要针对专利申请人对当地专利局的一些决定有异议,如专利局不接受,或者当事人认为专利申请的某些确认日期不合理,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他们可以依法申请专利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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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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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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