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9:42:17 110 人看过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

3、主体要件,主体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1)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二、如何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一)犯罪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二)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三)犯罪客体是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和公众资金经营制度;

(四)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第一,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虽然在程序上与正常的交易程序相同,也是到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未公开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直接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诚信原则,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第二,客观要件。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第三,主体要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二是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这里有关监管部门包括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行业协会包括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第四,主观要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主观方面应当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开信息,而积极利用此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过失不构成该罪,如犯罪主体不慎将未公开信息泄露,导致信息获取者进行证券交易,则不能按暗示他人进行证券交易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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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1日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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