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执行的几点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7:03:44 153 人看过

解决离婚纠纷有专门的非诉程序,民事诉讼强调调解结案,离婚案件尤其重视调解结案,调解不仅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而且贯穿离婚诉讼始终。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离婚诉讼当事人有更多的诉讼自主权,有更多机会按照自己的愿望解决争议。因而,离婚案件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难度也特别大。离婚案件的执行较其他财产案件的执行有以下特点:其一双方的矛盾已经特别尖锐,普遍存在给对方找别扭的扭曲心态,不但对立情绪严重,而且利益毫厘必究:其二执行标的不仅是财产还有特定的行为,其三执行可能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利益。

想要做好离婚案件的执行工作,就首先要对执行标的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的执行标的应用不同的执行方法,个别案件特别对待。离婚案件的执行标的可以做如下分类,第一、财产的执行;第二、抚养费的执行;第三探视权的执行。

离婚案件的财产执行和其它案件的执行区别不大,依据传统的执行手段完全可解决问题。但是,抚养费的执行就涉及到实体法应用,执行法官的法律素养显得很重要,适当应用诉讼技巧可以举重若轻。

案例一:孙某诉吴某离婚案执行

2001年女方孙某带一双年幼儿女离家外出创业,与男方吴某分居。男方因交通事故身体轻度残疾,初通医道,常年在乡下行医的同时,开有杂货店一间。在乡镇有住房两座。女方在外打拼多年,除了独自抚养两个小孩还购商品住房一套。

2007年女方孙某首次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争夺针锋相对,均向法庭提交巨额债务意图抵消财产分割,使财产和债务都扑朔迷离。男方更是把坚决不离婚作为要挟女方的王牌。法庭调解不成,只好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

女方于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庭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历时一年判决双方离婚。位于乡镇的两座住房归男方,位于县城的住房归女方,女方向男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九万余元,两个已上中学的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承担抚养费共300元。这起离婚案经过了两次起诉历时三年,双方的怨恨可见一斑。

该起离婚案件执行难点在于双方的矛盾尖锐,对立情绪严重,双方心态扭曲,没有执行和解的可能性;离婚案件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为了获得心理平衡会千方百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住房虽然价值可观却是生活用品不能拍卖;被执行人是两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宜对其实施司法制裁。

尽管该案执行难度很大,但也不是一筹莫展。首先申请执行人对两个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被申请执行人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已属不易,判决给两个中学生一月300元的抚养费明显偏低;对被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利益;申请执行人的生活不依赖于执行款的兑现。

本案如果强制执行可能会提高结案率,但是却会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执行法官权衡再三同意被申请方的暂缓执行请求,由被申请方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这起持久离婚诉讼带来的执行问题虽然只是被暂时的搁置了起来,但是如果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处理抚养费纠纷的话,执行矛盾是可以化解的。

执行法官处理这起起执行案件主要思路是利益阶位区分,即把不同主体的利益进行排序,在执行时把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首位考虑。

案例二:小兵探视权的执行

小兵两岁时,父亲赌博成性高利贷缠身,母亲无奈只好提出离婚诉讼。为了摆脱父亲,母亲忍痛割爱把小兵的抚养权让给了父亲。离婚后母亲想去探视小兵,父亲以种种借口推诿,爷爷奶奶更是把母亲视为仇敌。母亲愤怒之下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

探视权的执行多年前在记录片里看过,整个探视场面孩子哭、大人吵,老人闹,真让人揪心。每个人吵闹的理由似乎也很有道理,难道这就是探视权的执行。

为了执行好这起探视权案,避免执行不当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执行法官在执行前先讨论了执行方案。锁定执行目的首先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其次才是满足成人权利。

为了确保这个目标的实现,就要先让各方摆正心态。为此,执行法官先着便装和父亲见面谈话,倾听了其拒绝女方探视孩子的理由。针对其对女方仍有怨恨报复的心态进行了开导,阐明了探视权不仅是母亲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孩子的权利,配合探视是抚养方的义务,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的法院有权以妨害司法为由对其进行拘留或罚款,而不是他所想象的你们没事干就每次用警车把孩子带去让她见一面,然后又给我送回来。听取了法官入情入理的谈话,父亲的抵触情绪减轻,同意配合法官先做父母的思想工作。

在事情稍有转机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并没有步步紧逼,而是先把被执行方放下,又找申请方谈心。向她讲解探视权立法的意义首先是为了保护孩子的精神利益,其次在于保护探视权人的精神利益,不当探视会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应当为了斗气而行使探视权利,不当的探视会给孩子造成心里阴影,影响其身心健康。

做好父母双方的沟通工作,执行法官在父亲的配合下给爷爷奶奶送去专家讲座光碟,让他们知道缺乏母爱的孩心理是不健全的。在抚养方的配合下,又拍摄了孩子在幼儿园和爷爷奶奶家生活的DV片段,让母亲了解孩子生活的状况,了解爷爷奶奶对孩子的关爱。让他们三方互相了解孩子在对方心中的分量,以孩子为纽带互相理解尊重对方,切合实际情况向他们建议探视方案。

在法官的努力下,小兵的探视权案进行的很顺利。小兵没有被用警车带来带去的被探视,是因为法官读懂了探视权的立法意义,它首先是未成年人的权利,其次才是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围绕这两个阶位的权利,执行法官有针对性地做工作终于使案件圆满解决,避免粗暴执行了对孩子的伤害。

和谐社会需要我们执行工作更加人性化,这就要求我们执行法官要提高法律素养,不能把自己当成依法为他人讨账的专业人员,而是需要具备读懂判决书背后故事的能力,更需要参透立法的真正含义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2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对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思考
    一、上述案件引发的问题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无法强制执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多数不另行制作调解书,而且也不具备强制执行内容,故此,无法进入执行程序。调解后一旦一方口和心不和,法律无应对措施,法院也爱莫能助。2、无法强制执行的调解协议损害法律的威严。法律的威严在于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经法院处理案件,尽管未制作调解书,但对双方当事人依然具有约束力。如果法院也束手无策,则会令当事人心灰意冷,也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及法律的严肃性。二、针对上述问题的建议第一、在立法上要完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增加对不履行义务人的诉讼成本。第二、在实体法上,对经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若当事人依然分居或有其他感情破裂之的情形,可以规定为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定理由。第三、在程序法中,原告若有证据证实经法院调解后双方确实未和好,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再次向法院起诉,而不应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判
    2023-06-16
    335人看过
  • 对执行程序中司法救助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当前执行程序中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的不足1.有关司法救助的制度规定不完善、不统一。我国目前没有出台统一的关于司法救助的法律,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主要散落于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中,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主要内容仅包括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并没有对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助制度作出规定。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救助的内容扩大到对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直到2014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其他部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司法救助的对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我国当前开展司法救助的纲领性文件,但是由于该意见尚在试行阶段,且只对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不足以满足司法救助工作实践的需要,有待于完善。2.对执行程序中司法救助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
    2023-06-06
    305人看过
  • 代位权的几点思考
    为保障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在535条规定代位权制度,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依照这一规定,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债权人通过法院行使法律赋予诉讼权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这就是代位权诉讼。由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来进行,因此必然涉及法律关系主体、内容、诉讼的管辖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律问题。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地规定。所以有必要对代位权诉讼进行分析。代位权的主体问题:债权人在法律关系的地位债权人通过法院对次债务人(
    2023-04-21
    397人看过
  • 关于自诉案件的两点思考
    一、关于加强国家干预的思考刑事自诉案件在刑事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二类,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所谓的“公诉转自诉”案件。第三类案件与前两类的区别是明显的,而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第二类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之间有无区别呢?对此有两种观点,即“相同说”和“不同说”。认为我国法律中只有公诉权与自诉权之分,而自诉权中并无分别的是相同说,这两类案件适用的原则和程序是一致的,没有区别;认为这两类案件的区别在于起诉的主体不同的是不同说,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只能由自诉人行使,诉权主体是单一的,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诉权主体是混合的,可以是自诉人也可以是公诉人。笔者倾向于不同说
    2023-06-14
    354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案件实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征地批准文件是否可诉的问题。是否应当受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征地批文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征地批文是省人民政府下达给市人民政府的,是一个内部行政行为,法院不能受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有权批准征地的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应无争议。那么,这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笔者认为当事人对征用土地的决定不服,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2023-03-02
    59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几点思考
    本文讲的是法院执行。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发展的一个瓶颈,通过各级党委、政府、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共同努力,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一些缓解...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几点思考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发展的一个瓶颈,通过各级党委、政府、人民法院及相关单位共同努力,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一些缓解,但仍有许多人民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涉执信访压力仍然很大,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究其原因,除外部原因外,还有许多人民法院内部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人民法院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主力军,应客观、公正对待存在的问题,科学提出解决执行难的意见,才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只有得到各方面的更高重视,才能进一步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一、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52号通知精神,大力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
    2023-06-04
    295人看过
  • 对如何改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几点思考
    作者:李圣尧2010-12-814:55:29来源:南京市江宁区审计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永恒的主题”这一理念已经深深的印入审计人员的脑海,随着近年来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特别是新修订的《审计法》的实施,将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目标、内容,审计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如何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质量和成效,是一个客观而现实的问题。根据笔者有幸连续参与近几年的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经验,我认为,要进一步改善和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我们在审计的内容和方式上应做到以下几点:(一)加强审前调查,编制可操作性较强的审计方案一是应切实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必要时可放大审前调查的空间和时间,认真选择确定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专题和内容,在重点专题的选择上,应集中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揭露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二是要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财政预算
    2023-04-24
    94人看过
  • 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两点思考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行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执行措施。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制行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具体执行方法。对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涉及的执行内容,常见的是行政赔偿和返还财物。其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只能是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和赔偿调解书。一、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如何强制划拨行政机关的存款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采取的划拨,是人民法院在行政机关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通知金融机构对行政机关存款强制拨付给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直接执行措施。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第1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采取强制划拨措施,只适用两种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应当归还的罚没款,二是行政机关应给付的赔偿金。人民
    2023-04-25
    92人看过
  • 低价倾销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为了制止低价倾销行为,国家计委于1999年8月3日发布了一个《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根据规定的第2条,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认定非法低价倾销有两个要件:一是倾销目的,即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二是倾销的事实存在,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然而在实践中,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一个倾销行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本文结合德国、美国的相关立法和实践,谈一点看法。一、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根据《规定》的第2条,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的目的,是认定非法倾销的要件。然而,如何认定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规定》却丝毫没有提及到。这里提出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当事人的主观愿望认定排挤意图吗?或者是否需要一个客观标准?这里可以比较一下美国和德国的法律。1、
    2023-06-05
    151人看过
  • 提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率的思考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被害人民事权益的实现,关系到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修复。但由于我国立法缺陷和执行机制不完善,审判实务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率普遍偏低。事实上,除了部分调解结案的案件自动履行外,多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无法执行。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现状及成因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现状:1.执行标的额相对较大,一般为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2.执行兑现率大大低于普通民事案件。3.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大多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等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犯罪,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仇恨较深,对立情绪比普通民事案件大。4.申请人要求赔偿愿望迫切及期望值较高。产生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主要有:1.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自身经济状况差,,家庭财产中房屋等大宗生活资料又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财产权不明晰,个别案件,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被告
    2023-06-11
    77人看过
  • 对促进就业的几点思考
    夏庆恒(辽宁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去那种用行政手段压企业吸收大量劳动力,以降低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冗员增加为代价,典型的工厂集中就业模式已经成为历史,政府不再直接介入劳动配置和工资决定,那么在新时期如何促进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就业成了当前急迫需要解决也是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思考的问题。一、政府应该制定符合比较优势的发展方针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面对庞大的人口,国民经济还相对薄弱,要让尽可能多的劳动者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就要最大限度的创造就业机会,显然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我国这就意味着劳动密集型产业应该成为产业的主体。一个地区所实施的发展方针不但决定其经济能否增长,同时也决定其经济增长的就业容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提高人均收入有两种途径:一是提高就业人口的工资收入,二是加大就业人口的比例,显然,在我国现阶段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缩小
    2023-06-10
    426人看过
  • 提高税务稽查选案水平的几点思考
    税务稽查四分离的基本程序是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即通过计算机、人工或者两者结合,对各类税务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分析、比对和数据处理,从而在所管理的纳税户、扣缴义务人中选取最有嫌疑的偷逃税者,进而为下一步的税务检查铺垫基础。选案准备与否直接决定着稽查成果的大小,选案准确程度涉及整个稽查工作的质量。因此,如何提高选案准确率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建立科学、统一的稽查选案方法首先,稽查选案要做到开门选案。改变稽查部门单独选案的做法,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掌握选案的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与征管部门联系,了解纳税户经营、纳税情况。同时积极与工商部门联系,了解其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经营项目等有关基础信息,为选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其次,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目前征管、稽查软件正在开发,届时就可实现稽查与征管联网,实行计算机选案。稽查
    2023-06-07
    148人看过
  • 关于当前商标行政执法中法律障碍的几点思考
    商标行政执法作为我国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一种特有的行政保护手段,在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如果检讨—下当前商标行政执法当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发现其中许多问题是由于当前我国商标法律中存在着许多法律障碍造成的,由于这些法律障碍的存在,致使一些问题难以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一、经销假冒注册商标侵权商品行为的认定问题。我国商标法律制度把“明知”、“应知”作为认定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决定条件。在我国《商标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也规定:“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上述规定实际是对商标专用权人主张权利的一种过分限制,既增加了商标专用权人的举证负担,也不便于工商执法部门在具体办案中实施认定。作为
    2023-04-23
    101人看过
  • 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的几点思考
    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的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模仿和其它虚假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欺骗性的不正当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它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付出劳动和资本,通过诚实经营创造出的有特殊价值的财产,虽然《商标法》为保护这种财产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同时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十分明显,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对此也作了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所涉及到的行为,均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05年我科查办的多起商标侵权案件中,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这类案件居多,也有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
    2023-06-07
    38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6
      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注意以下方面: 一、以可变现性作为判断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可执行的标准。 二、网络虚拟财产线索的获得。 三、积极探索网络虚拟财产变现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
    • 强化党员干部执行力的几点思考是如何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发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党的建设,都必须要依靠广大党员干部出色的执行力来实现。可以说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就是党的生命力,没有执行力,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就难以得到贯彻落实。党员干部的执行力不强,就会影响到党的执政之基。因此,如何提升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力,是一项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 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几点思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9
      反腐倡廉制度首先要可行性,其次要领导重视,再次要有相应操作的流程和方法,这样才能有效果。
    • 对未成年人抢劫案件适用法律的几点思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
      首先未成年人抢劫已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其次未成年犯属于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 强制执行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执行的思考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2
      强制执行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执行的原则如下:一般情况下,先执行债务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一致后,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