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0:38:22 366 人看过

一、北海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初审

二、北海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初审设定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6〕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

三、北海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初审办理地点

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进驻单位综合窗口47、48号窗口

四、北海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初审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北海市公证机构合并核准初审权限划分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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