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证据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4 16:18:58 375 人看过

一、传闻证据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所谓传闻证据是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1.证明人并非就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而仅就他人在审判所作的陈述,代为他人向法庭提供的陈述。

2.证明人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提交的陈述书和证人证明案件中特定事项所作出的转述。

二、传闻证据具有什么特点

传闻证据包含以下特点:

1.传闻证据是一项陈述。其中陈述的形式并不限定在口头的陈述,书面陈述或者一个眼神一个动作等非语言行为都可以成为传闻证据。

2.传闻证据是在法庭外获得的,并在法庭上被提出。

3.传闻证据的提出是为了证明证据所包含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是为了其他的目而提出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传闻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

1.传闻证据有可能失真;传闻证据因具有复述的性质,可能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传述错误或偏差。

2.传闻证据无法接受交叉询问,无法在法庭上当面对质,其真实性无法证实,也妨碍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3.传闻证据并非在裁判官面前的陈述,基于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调查应当在法庭上进行,以保证裁判官能够察言观色,辨明其真伪。但是,对于传闻证据,由于裁判官未能直接听取原陈述人的陈述,因而无法观察原始证人作证时的表情和反映,很难判断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故而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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