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土房产局关于汕头市区土地房产权属登记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14:34 238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以前实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下称“两证”)同步登记、同步发证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从1995年4月份起,汕头市区范围内的土地房产权属登记,实行“两证”合一的登记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成房屋的,一律核发“两证”合一的《房地产权证》;

在合法取得的集体土地上建成房屋的,同样核发《房地产权证》证书注记“土地属集体所有”;今后发生产权转移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二、凡尚未建成房屋的国有或集体土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三、在本通告之前,历年来由国土房产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附:

汕头市区土地房产权属登记必备证件和办事程序

为便于广大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对汕头市区土地房产权属登记工作的全面了解,监督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我局土地房产登记必备证件和办事程序公开如下:

一、非商品房的土地房产登记发证,如缴验证件齐全,符合发证条件,属确权登记的,国土房产部门在60天内办妥;属转移、变更登记的,30天内办妥;属抵押登记的,10天内办妥。

(一)土地房产确权除持交用地批准文件(合同)及土地权属资料(含图件)外,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持交如下资料:

1.历年自建、新建的房屋,持交建筑许可证及红线图、工程竣工图纸。

2.购买的政府补贴出售住宅或房改出售住宅,持交购房合同和出售单位证明。

3.落实房产政策发还的房屋,持交原权属证件和落实房产政策部门的撤管通知书。

4.征地、拆迁后补偿的房屋,持交原权属证件、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和征地、拆迁单位证明。

5.单位自管房产的确权或权属转移登记,申报单位应持交其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或文件。

6.私产申报人还需缴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私章和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一张。

(二)因权属登记人死亡,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发生继承;因改、扩建使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墙界、地界、土地面积发生变化;因房屋倒塌、拆除或典当、抵押期满;因权属证书记载的地址、权属人姓名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之一者,权属人应向土地房产所在辖区的国土房产分局申请办理变更、转移登记。

(三)近年来已向原市国土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申报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其中一种权证的申报人,应于见报之日起带齐有关权属证件,向土地房产所在辖区的国土房产分局申报领取房地产权证。今后凭证办理交易有关手续。证件不齐要求交易的,国土房产部门不予办理鉴证和转移登记。

(四)国土房产部门收件后派员查丈、绘图、计积、权属审查、公榜或登报期满无异议后确权,收取登记费用并发给权属证书。

二、商品房的土地房产登记发证。商品房第一次交易鉴证、确权、发证,如送审证件齐全,符合发证条件的,60天内办妥。申报程序如下:

(一)在建商品房预售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与购房户订立预售合同(涉外合同须经市公证处公证)。预收购房款时,必须采用市税务局的统一发票。并在一个月内向商品房所在辖区的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登记备案,交易管理所以套(户)为单位跟踪管理,对预售商品房非法转让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购买在建的预售商品房后,如发生转让(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转让双方须持原购房合同、协议书和购房发票到商品房所在辖区的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交易鉴证手续;经鉴证并按规定收取税费后,发给《房屋权属转移会知书》,并通知原售房单位,原售房单位不得拒绝办理有关手续。

(三)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应向土地房产所在的国土房产分局申请总确权,申报时须持交下列资料:

1.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土地来源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工程竣工平面图(标明房号,复印件加盖公章);

6.市政基础设施附加费缴讫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为各购房户申请房地产权登记时,还须持交下列资料:

1.各购房户的房地产权权属申请表;

2.各购房户的购房合同正本;

3.各购房户的购房发票原件;

4.各购房户的商品房契税收据。

(四)国土房产分局受理后派员查丈、绘图、计积。确权之后,将《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送交同辖区的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鉴证。

(五)由交易管理所收取商品房交易双方鉴证费之后,交易管理所将分局送交来的确权材料退回并书面通知分局给予发证。

(六)房地产权权属证书的申报登记,由各开发经营单位集中统一申请、统一交款、统一领证。对在建商品房预售后不申报备案,或商品房竣工后不按规定期限申请总确权的,由国土房产部门对申报单位(开发经营单位)每月加收百分之二十的登记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交易相关文章
  • 汕头房地产权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未成年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改房同时提交房改房上市交易核准审批表和缴交三金证明材料);(四)不动产灭失,放弃不动产权利,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权利,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不动产权利终止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情形等证明材料;(五)其他必要证明材料。温馨提示: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包含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
    2023-05-30
    155人看过
  •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局、城建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确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作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汕头市城市管理局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明确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创建优美、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的《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责任区制度。一、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法规规章所规定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确定的由单位或个人
    2023-04-22
    65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4年2月16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4]26号文批复同意我市征用集体农用土地1.6986公顷。现将经批准的《农地转用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汕头市220千伏珠浦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二、被征用土地位于濠江区?石街道珠浦社区居委会北坑(珠浦)五片奥仔岭地段,四至范围为:东临北坑排洪沟、南临灌溉水渠、西临旱园、北临奥仔岭山。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耕地)。三、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濠江区?石街道珠浦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面积1.6986公顷(折合25.478亩)。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74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劳力安置补助费4.6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万元/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1,971,997元。五、被征地居民委员会可按被征用耕地数量的15%的比例向市规划与国土
    2023-04-22
    180人看过
  • 汕头不动产首次登记材料(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首次登记材料:Ⅰ.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应提交法人组织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2、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3、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4、其他权属证明文件。(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注: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2、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村民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应提交法人组织登记证明复
    2023-05-10
    459人看过
  • 汕头不动产(房产证)登记的条件
    (1)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合作建房),应提交经交易机构登记备案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合作建房)的合同;购房发票或缴款凭证;(2)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应提交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公证书、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交易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书;(3)作价出资(入股),应提交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易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书;(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注销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应提交交易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书;(5)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应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许可的证明材料;不动产分割、合并协议;交易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书;(6)继承、离婚,属继承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人民
    2023-05-10
    114人看过
  • 汕头市关于严格执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通告
    为规范汕头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特区城市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顺利进行,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府(1994)28号文《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严格特区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进行房屋拆迁。凡在特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建设或旧城区改造,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向市国土房产局提出拆迁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准实施房屋拆迁。二、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准拆迁房屋和接受委托承担房屋拆迁。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均必须向市国土房产局申请,经审核合格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后,方准拆迁房屋和接受委托承担房屋拆迁。三、未取得《房屋拆迁工作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从事拆迁工作。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工作人员,均必须是该拆
    2023-04-22
    495人看过
  • 汕头市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汕头市房产税如何征收1、纳税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2、计税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女。夫妻以外的成年家庭成员拥有独立房产后自动脱离不再为家庭成员。除继承外,今后应禁止未成年人拥有房产。3、征收对象:对计税家庭于全国范围内所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为基础征收房产税,非产权房待转为产权房后再计税。4、计税依据:房产购置原值或评估值。5、家庭基本居住套数:夫妻处于在婚状态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两套;单身未婚或夫妻处于非婚状态(包括离异、丧偶)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一套。机构基本居住套数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6、家庭免税居住面积:等于人均免税居住面积乘以家庭人数,人均免税面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为30—60平米。机构免税居住面积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免税面积以首套房所在地区制定的标准计算,首套房面积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第二
    2023-05-31
    318人看过
  • 汕头市区房改房买卖程序
    一、汕头市区房改房买卖程序1、申办窗口:交易双方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或有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3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交易管理所窗口申办。2、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属特殊情况,确需另补交有关资料图件等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批准,由发证中心将理由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顺延。二、应提交资料: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表》;2、交易双方和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军(警)官证等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书(卖方须办理公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属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等);4、《汕头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核准申请表》及缴交“三金”证明书;(“三金”即土地出让金、分摊公共面积购房款、标准价购房增值部分的收益金);5、买卖合同书;《民法典》第
    2023-04-18
    236人看过
  • 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工作程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规程。二、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工作程序(一)提出项目房屋征收申请需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书面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拟征收范围(附图);(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相
    2023-05-05
    455人看过
  • 汕头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房产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土地交易中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指所有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续期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这一点很多人都是知晓的,我们除了要了解不同
    2023-07-06
    310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汕头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汕头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八月六日汕头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方案(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2004年7月19日)为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切实做好我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采石场整治复绿的原则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原则:一是总量控制、规模开采;二是突出重点、严格管理;三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四是既保障经济建设对石矿资源的需求,又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安全。二、采石场实行总量控制全市现有采石场78个。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控制数4
    2023-06-10
    438人看过
  • 汕头不动产登记费用
    不动产登记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费首次登记80元(住宅类.件)550元(非住宅类.件)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地役登记更正登记40元(住宅类.件)275元(非住宅类.件)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权利人每增加一本证书(不动产登记记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10元属以下情况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2023-05-29
    223人看过
  •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统计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等情况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汕价264号)和《印发的通知》(汕房产215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对各物业服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等情况进行一次统计(表格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并附电子文档或发到电子邮箱:stfgjwyk@qq.com。空白表格可复印或在我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tfcj.gov.cn)。二、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凡本企业在汕头市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小区,均要列表填报,不得漏报、错报。联系人:詹同志电话:88465106附件:物业服务小区服务等级统计表汕头市房产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2023-06-10
    483人看过
  • 汕头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办法
    《汕头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志光二○○六年七月十八日汕头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是指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监督工作。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房地产经纪服
    2023-04-22
    11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交易是指房产所有权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过程,通常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多种方式。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签订合同,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时间等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房产交易涉及到产权登记、税费缴纳、资金监管、过户手续... 更多>

    #房产交易
    相关咨询
    • 汕头市汕头市濠江区交通违章手续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27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4、手续费20-40元不等。
    • 汕头市房产税征收办法?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9
      1、纳税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 2、计税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女。夫妻以外的成年家庭成员拥有独立房产后自动脱离不再为家庭成员。除继承外,今后应禁止未成年人拥有房产。 3、征收对象:对计税家庭于全国范围内所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为基础征收房产税,非产权房待转为产权房后再计税。 4、计税依据:房产购置原值或评估值。 5、家庭基本居住套数:夫妻处
    • 汕头市濠江区人社局的产假怎么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3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 汕头市汕头市南澳县交通违章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05
      1、车辆驾驶执照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员驾驶执照原件3、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如果所有者不承认违法处罚,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提起诉讼。如果违反交通规则的当事人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汕头房产的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多久?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6-06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土地交易中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指所有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