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和执行终止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5:02:24 217 人看过

(一)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执行终止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案件执行中,当事人容易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适用产生误解,影响自身权利的维护,还不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是案件执行的完全结束,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消灭。二者适用的情况是不同的,根据我国200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实际上,二者不仅仅是适用情形不同,而且法律效力和结果也不相同。

中止执行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相反,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不能再次依原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赡养费相关文章
  • 执行和解什么情况下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
    执行和解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执行和解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主体必须适格。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并达成合意的结果,除双方当事人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对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行使处分权。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变更、增加履行义务主体的,也必须有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人的参与。2、主观要件。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应当具备主观要件,即要求和解主体在处分实体权利义务时,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真实意思表示还应当是双方面的,而不得是单方面的。任何受制于对方或第三方的压力、胁迫、不当干预而表达出的执行和解
    2023-06-13
    411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中止执行的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异议的;(三)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后,恢复执行。【相关延伸】问: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样的?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受到限制。依据《民
    2023-08-18
    469人看过
  • 执行终止后能否再次执行
    一、执行终本后能否再次执行执行终本后能再次执行。1.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2.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可以重新申请执行。二、执行终结的情形终结执行有7种情形,具体如下: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三、执行终止和执行中止的区别终止和中止的区别如下:1.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
    2023-05-22
    239人看过
  • 中止与终止合同的区别,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一、中止与终止合同的区别中止与终止合同的区别如下: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二、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而解除合同原则上只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既可以适用一方违反合同也可以适用无违反合同的情形。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
    2023-06-19
    421人看过
  • 签了执行和解协议中止执行吗
    签了和解协议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执行和解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
    2023-06-13
    105人看过
  • 文件废止与停止执行的区别在哪?
    文件废止指文件不再生效;完全取消,也就是文件作废。文件停止执行是指由于发生了特殊情况,暂时停止文件的执行,待特殊情况解除后可能继续执行文件。文件或报告发送的时候,可能发多份,这些收到文件的单位或个人,有的是直接有关,要他们办理,要他们审批,发给这些单位或个人,叫主送。而另外一些并不是直接办理或审批这件工作的,但他们要了解这件事。发给他们文件就叫抄送,收到抄送文件的人对这件要办的事,没有直接责任。关于若干文件废止的通知发布部门:大连国税局发布文号:大国税发[2000]第109号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为了规范税收政策管理,方便我局干部掌握现行流转税政策,市局对自1994年至1998年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操作办法及对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补充规定(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其中,有的已有关政策法规代替,应予废止;有的因政策的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政策本身的适用期已过
    2023-07-22
    328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费
    词条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赡养费
    相关咨询
    • 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有什么不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发现有中止和终结的情况发生,应作出执行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中止和终结的书面裁定应写明中止和终结执行的原因。定期中止执行还应写明中止执行的期限和恢复执行的条件。对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裁定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即告中止或终结。 执行中止是指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因发生法律规定的原因,暂时不能继续进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终结本次执行和中止本次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9
      1、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是不同的。 2、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可以参考《终结执行规定》,而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 3、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所规定的期限是不同的。等。
    • 民事赔偿中止民事诉讼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6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民事执行中的中止和终结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法院终止执行中止的执行能追回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中止执行后法院还管,寻找可供执行的条件,发现可执行的条件,及时申请法院对其恢复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