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永久居住权的承诺能够收回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0:07:03 228 人看过

可以。但部分产权人对于非产权人的居住承诺无法实现,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房屋产权所有者承诺书

市审批中心、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拆迁办、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承诺人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承诺人拟将出租给__________用于。现作如下承诺:

一、该房屋属工业用厂房,按照规定不应用作开设用途。为确保该房屋的有效利用,自愿将该房屋的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出租给__________,开立__________。

二、承诺人承诺,该__________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及主体结构,仍为工业用厂房,承租方__________在房屋主体结构上装修装饰部分和配置的设施设备,不属于该房屋的产权组成部分。在政府征用、拆迁等需要时,按规定的时间、任务要求,承诺无条件自行拆除,对拆除物不计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如承诺人未履行承诺义务,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承担执行的相关费用。

四、经营期间的安全问题及投诉问题概由承诺人全权负责。

五、本承诺书一式__________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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