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怎么定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0:00:15 95 人看过

一、生命权怎么定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二、生命权的优先价值

生命权的优先价值须从相对方的保护义务体现出来。保护生命权的义务不能仅限于结果义务还应包括那些严重危及身体健康安全的行为义务,无论侵害生命权之死亡结果既遂或未遂,只要行为上存在害及生命的可能或目的,均属于违反了保护生命权的义务。这些义务可分为公法上的保护义务及私法上的保护义务。这些保护义务既包括了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也包括了积极的救助义务。

三、生命权的主体和客体

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生命是人格载体。为维持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不允许“把生命直接作为实现任何进一步目的之途径”,即使生命权主体本身对客体并无全面的支配效力。生命权不能被抛弃,也不可被转让。依人格平等原则可知生命价值也应无高低贵贱之分。生命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生命权的内容也无法作全面完整的列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命权相关文章
  • 法人有生命权吗
    没有,凡是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无生命无身体,所以没这些权利。与自然人属性无关的法人可以享有,比如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一、自然人和法人均享有人格权吗自然人和法人均享有人格权。法人人身权较自然人少,但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法人都不能享有。与自然人属性无关的法人可以享有,如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二、公司法人能有人格权吗?公司法人享有人格权。但是其享有的不是跟自然人一样的人格权,其享有的是有限的人格权。公司法人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信用权和秘密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三、生命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利吗生命健康
    2023-03-26
    261人看过
  • 剥夺他人生命怎么定罪处罚?
    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定了两档刑: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致使他人死亡、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考虑到故意
    2023-03-05
    456人看过
  • 纵火烧死生母骗保自误性命
    1997年11月13日下午2时,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接到报案,楼房镇小孤山村一户人家着火,女主人陆桂花被烧死。公安局立即抽调警力,迅速赶赴发案现场,经过周密调查,认为故意纵火的可能性极大。火是从炕面上直接烧起来的,铺在炕面上的纤维板有被烟火熏烧的明显痕迹,但却完整地保存下来了。这显然不是如死者之子初志刚所说,是因为渍酸菜烧火过多而引起的火灾。正在此时,太平洋保险公司丹东分公司和中保人寿丹东分公司的有关人员也来到现场,并向警方提供了初志刚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为其母亲投保了巨额保险的线索,这使得案情侦破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公安人员突审了初志刚,初志刚被迫供认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初志刚24岁,初中文化,已婚,有一个4个月的女孩。初志刚的父亲在丹东市内做装修活计,他母亲开一家小杂货店,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尚处中等水平。据初志刚供认,他这样做,是受列其一亲戚的孩子遇车祸,因参加了保险,而获得大笔保险赔
    2023-04-23
    143人看过
  • 剥夺他人生命怎么定罪处罚
    剥夺他人生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犯此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故意杀人罪是如何量刑的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刑。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量刑时,应当打破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正确评价犯罪的严重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对犯罪分子给予适当的处罚。二、怎么判罚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的判刑,需视情况而定:1、对于故意杀人的,应当定为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对于情节较重的,比如手段残忍、动机卑劣、影响严重的等,处
    2023-03-31
    122人看过
  • 死刑犯有生命权吗
    死刑犯在未被依法执行死刑前应具有生命权。一、枪毙人可以用打针方式安乐死么目前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有两种:枪决和注射,而注射可以让死刑犯减少痛苦,体现人道主义的原则,但注射死刑并不是安乐死。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二、衡阳死刑犯在哪执行死刑犯可在下列情形下执行: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拘留地点执行。不能在繁华地区和旅游胜地附近设置刑场;2、对采用枪决方式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死刑的,可以交付执行。死刑者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由公安机关负责死刑案件的警戒工作,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执行。三、死刑怎么执行死刑,也可以称为“处决、极刑或者生命刑”;指的是行刑者在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情况下,结束一个死刑犯的生命。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的死刑犯执行方式主要采用注射或者枪决等方法,采用
    2023-03-24
    467人看过
  • 侵犯生命权犯罪吗
    当民法中的生命权被侵犯达到刑法规定中的程度,则将构成刑事犯罪。构成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除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一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故意罪采用各种手段(如枪杀、投毒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即已经出生、能呼吸的人的生命。至于该人是婴儿还是大人,是健康的人还是病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故意罪时,要注意区分故意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前者针对的是特定的犯罪对象,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几个人,而后者针对的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以,在区分两者界限的时候,必须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要注意自杀案件的定性与处理。第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逼迫他人自杀或者以相约自杀的方式欺骗他人自杀而本人不自杀的,也应当以故意罪定罪处罚;第二,诱骗帮助不满
    2023-02-27
    84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命权
    词条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 生命权属于不可克减的权利,即使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情形下也不能被限制和征收。 ... 更多>

    #生命权
    相关咨询
    • 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2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 生命权,健康权,生命权,民事纠纷的案由怎么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3-21
      2008年《规定》在“人格权纠纷”项下列举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7个第四级案由。 考虑到这些纠纷类型不仅仅侵害人格权,往往还侵害了财产权,加之《侵权责任法》已经将相关侵权责任类型化,故修改后的《规定》删去了这7个第四级案由,将其分别归
    • 生命权法院是强制性的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 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14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 生命健康权分健康权和生命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4
      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