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流程及策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9 23:00:06 374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实施步骤。首先需要经过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然后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最终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公告、补偿登记和安置方案的拟订和审批,以及征地补偿的实施和土地交付等步骤都详细说明。

1.项目需经过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土 地 征 用 策 略 分 析

土地征用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护耕地,二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保障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如果土地征用行为违反了上述原则,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例如,如果政府未经充分协商,直接决定征用土地,当事人可以认为这是程序不合法的,并拒绝执行。如果政府征用的土地并未用于公共利益,当事人也可以认为这是结果不合法的,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土地征用是一种重要的行政行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维权,寻求法律的支持和维护。

土地征用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维权,寻求法律的支持和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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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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