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环境污染的受害人只需举证加害人是否具有客观行为即可,而无需举证加害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破坏环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以及其他免责条件。其中不可抗力需要有自然原因同时需要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一、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破坏环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有以下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同时需要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需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同时需要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如因为战争带来的污染等。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三、什么是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不以过错为原则,而实行无过错责任;在行为方面,不以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而更加注重损害事实的客观性,有些合法行为(如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但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承担方面,放松了传统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国外和我国地方性环境立法中已经开始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和举证责任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能否作为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65人看过
-
环境民事责任原则如何确定?
303人看过
-
环境民事责任与行政,刑事责任的区别
427人看过
-
民事责任承担的环境问题有哪些?
451人看过
-
环境民事责任主要有哪些承担形式和责任
390人看过
-
环境民事责任由什么要件构成
312人看过
-
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7我国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同时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环境保护刑事责任罪名,破坏环境怎样处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披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
环保刑事责任是什么?破坏环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30《刑法》第338条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损害赔偿常识: 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1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根据损害客体的不同,表现为不同的承担方式。《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两种责任形式,但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十种民事责任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都能适用于环境民事责任。但最常用的方式是赔偿损失即支付赔偿金。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也包括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的数额以受
-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4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我国对环境污染侵权以及相关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环境污染侵权都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