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14:52:12 143 人看过

一、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5.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房屋平面图)。

(二)其他材料

1.买方或卖方涉外,均需出具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2.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应提交);

4.面积补充协议(买卖合同与申请登记的面积有误差时提交);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维修资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资金账户的应提交);

7.权籍调查成果(涉及整宗地的,需提交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

8.若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公证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若受托人为非自然人,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受理排号——由申请人持应提交资料到一楼总咨询台处排号;

2.受理——受理窗口一楼1-26、70-85号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受理凭证;

3.审核;

4.缴费排号——在《受理凭证告知日期到一楼总咨询台处排号缴费;

5.缴费——缴费窗口一楼86-107号;

6.领证排号——在一楼42号窗口领取领证排号单;

7.领证——发证窗口一楼29-41号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二)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

四、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集体件);7个工作日(散件)

注:

1.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2.申请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3.不动产设有抵押的,需到二楼48-50号窗口解除抵押,不动产被查封的,需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

4.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登簿、发证后,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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