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什么叫违法征收土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21:21:54 94 人看过

违法征收土地是没有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具体的征收的程序来进行一个征收的行为,对于违法占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二、四十三条有明确规定,违法占地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止,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一、其他法条规定

对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拒不归还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对于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根据规定土地征收可以强制吗?
    一、根据规定土地征收可以强制吗?1、不一定可以强制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并非民事行为,而是国家授权的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这是因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土地征用法律关系的产生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而是基于国家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需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用土地的指令,是行政命令。对此,土地被征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服从。而且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也不遵循等价有偿原则。二、土地被强制征收怎么办?1、土地被强制征收,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
    2023-06-16
    236人看过
  • 根据规定政府征地强拆违法吗
    政府征地强拆一般是违法的,除非被拆迁户拒不配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一、违法拆迁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
    2023-02-25
    113人看过
  • 根据规定国家强制征地违法吗
    一、根据规定国家强制征地违法吗?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国家征地的条件有哪些?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3、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4、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三、国家可以征收集体土
    2023-06-16
    168人看过
  •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什么是土地物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物权主要指的就是国家机关或者是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按照法定的程序对于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详参《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软干问题的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一、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
    2023-03-02
    390人看过
  • 根据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定什么叫死缓?
    一、根据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定什么叫死缓?1、死缓也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2、死缓期满后的处理(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
    2023-05-24
    228人看过
  • 根据规定征收土地公告是否可诉
    一、根据规定征收土地公告是否可诉国有土地征收公告是可诉的,当事人如果对国有土地征不服的,可能对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拆迁征地纠纷怎么处理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政府是征地行为的
    2023-06-16
    21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什么叫逆向行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逆向行驶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
    • 淄博国土征收是根据什么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06
      山东淄博的最新征地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根据规定征收土地如何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4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根据司法规定什么叫认罪悔罪?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6
      一般而言,“认罪”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1、主观方面,犯罪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内心深处产生真心悔改之意。 2、客观方面,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有供认不讳的客观事实。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什么叫医疗事故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02
      欠款超过10000元不一定就是构成犯罪的。如果是属于正常的民事欠款,则不管是欠款10000元甚至更多,都只是属于民事纠纷,欠款人应承担责任的民事还款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当然也就不能被定罪。但是,如果此欠款是由于欠款人的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则欠款人则会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欠款人是利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进行诈骗而产生的欠款10000的,则构成诈骗罪;如果是信用卡欠款超过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