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67号)要求,省政府纠风办、企业减负办、省交通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共同对全省道路收费站(含收费点,下同)进行了认真审核。经研究,现就我省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整顿及以后新设道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核定原则
(一)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统一按30年核定。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从全线开通收费时算起;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经营期限执行。
(二)开放式(主要是二级公路)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站核定收费期限,应区分各站偿还借款能力的不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站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投资经营协议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收费经营期限核定。
(三)城市道路收费站收费期限可参照(一)、(二)项规定的原则核定,由城建部门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撤消、调整站址、实行双向收费的收费站
(一)撤消与合并的公路收费站:
咸阳市礼泉泥河沟大桥、渭南市蒲城县翔村、榆林市神木县陈家沟岔大桥、渭南市小泉、宝鸡市扶风七星河桥、宝鸡市蔡家坡公铁立交桥、商洛市商郧丹江桥、安康市平利关垭子和西安市耿镇渭河大桥等9个收费站于2004年1月31日终止收费,予以撤消,上述收费站须于2004年3月1日前拆除收费设施。汉中市勉县马营汉江桥收费站并入勉(县)宁(强)高速公路收费站。各有关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公路养护管理的衔接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一卡通”一期工程建成后,撤消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的三桥立交、灞桥立交,西(安)潼(关)高速公路的临潼等3个主线收费站。
(二)调整站址的收费站:
宝鸡市蔡家坡收费站移至岐山县城南,设立凤鸣收费站;汉中市纪寨收费站移至勉县城西武侯镇,设立武侯收费站;榆林锦界收费站移至锦(界)大(柳塔)K2+500处,站名不变。
(三)实行双向收费的收费站:
汉中市褒河大桥、武侯,渭南市陈庄、宝鸡市凤鸣等4个收费站实行双向收费,每站收费人员定编40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
三、清理整顿工作遗留问题处理
(一)被撤消的公路收费站遗留债务由省交通厅按照“核实债务、区别对待、以补为主、并补结合、量入为出、分年实施”原则,使用撤站还贷平衡资金处理。
(二)被撤消的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遗留问题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凡属各市、县、区交通局、公路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借调人员,原则上仍由原单位安置;统一分配的大中专学生及军转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置;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可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后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撤消的收费站,必须及时拆除收费设施,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恢复路面,确保路产处于完好状况。
(四)其它相关问题由省交通厅、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纳入正常工作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公路规划
根据《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全省收费公路规划管理必须执行“统一规划,从严审核,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高速公路收费站应按照建设规划设置;二级公路收费站设置要从严审批,应根据全省集中的“撤站还贷平衡资金”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撤并,总量原则上控制在100个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收费道路规范化管理工作
经本次审核,保留的道路收费站(详见附表)由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交通厅、建设厅、财政厅、省物价局向社会集中公布收费站名称、站址、收费方式、收费起止期限,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期限届满即行撤站,不再延期收费。
各收费管理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控进人,分流冗员,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偿还贷款工作力度,在省政府核准的收费期限内,提前偿清债务的,随即撤站。
省交通厅要继续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收费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陕政发[2000]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公路养护和收费站的管理;省财政、审计、物价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国家关于收费道路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路收费站规范化管理。
省交通厅、建设厅对本次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公路收费站、城市道路收费站要健全管理资料,重新统一核发公路收费站、城市道路收费站标牌。各收费站要向社会公布设站的政府行政审批文件、工作范围、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期限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符合国家规定保留公路、桥隧收费站一览表
附件2:符合国家规定保留城市道路收费站一览表
2003年12月31日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
487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通知
409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及流动收购人员的通告
77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通告的通知
313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建筑市场的通知
316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84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
有人知道关于酒驾险的理赔问题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2酒驾险就是酒驾保险吧……虽然是购买了保险,但是醉驾保险公司对有形财产损失是免责的,在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
关于陕西车祸赔偿的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82019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 一、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15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93元。 二、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支出相关数据。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998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52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9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干部作风整顿个人问题清单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7担当负责、攻坚克难的精神弱化,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的韧劲不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得还不牢固。办事能够积极主动,抢前抓早,但工作中未免时常忙中出差,有时遇到不属于本部门负责的问题,也难免有所微调,推三阻四,发发牢骚,合作意识还有待加强。能够积极主动的接受工作任务,在落实上有急功近利、不愿细致研究、有不求甚解、急于交工完成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