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执行异议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4:32:55 470 人看过

执行异议复议期限,是一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意义,具体如下:

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执行异议的复议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的提出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股票发行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1、股票发行结束日,是指新股发行上市之日,是指新股的市值上市并申请购买之日。其次,股票代表公司的部分所有权,一般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部分兑现的股票,股份有以下三种含义:股份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份的价值可以用股价的形式表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股的数额相等,也就是说,股票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可以用货币来衡量(2)股票的平等性,即同一种类的每一股都应有相同的权利(3)股票的不可分割性,即股票是公司资本的最基本单位,每一股都不能进一步分割。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例如,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此
    2023-05-02
    102人看过
  • 征地批复的有效期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征地批复有效期是两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另,《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上述文件均规定征地审批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征地批复写法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构成。(1)标题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发文机关+表态词+请示事项+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文种。(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是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写于标题之下,正
    2023-07-02
    425人看过
  • 执行异议复议期间执行停止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
    2023-06-13
    452人看过
  • 申请执行民事案件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一、申请执行民事案件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1、民事案件中,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申请再审的流程是什么1、提出再审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
    2023-06-12
    362人看过
  • 复议截止时间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
    2023-07-02
    461人看过
  • 收房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1。在交房前10天以上,开发商会通知交房一般来说,开发商会在银行确认开始还款后15个工作日通知交房。开发商通常在收到房子前10天以上通过挂号信或电话发出通知,包括具体的收到房子的时间、要交的费用、不按时收到房子的处理等。2。在收到房屋验收通知前,判断是否按时交付房屋。逾期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收房,按照通知约定的时间收房。如期交房的,购房人应携带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收房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购房款收据原件等购房文件、购房合同、,等)在房屋征收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一般30天左右)到指定单位(房地产现场)。[关闭时间提示]1。注意关门时间限制。错过截止日期很麻烦。2。截止日期可以提前但不能延迟。如果实际交付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发商可考虑按合同要求赔偿。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友和律师。您也可以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协商时间,并书面确认
    2023-05-08
    49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执行异议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8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执行异议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本解释的目的是因为执行异议和申请复议的范围较宽,如果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一律停止执行,势必影响正常的执行程序,也难以防止滥用异议和申请复议
    • 执行异议和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4
      不停止。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
    • 异议、复议中止执行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9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审查期间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中止执行什么时候申请复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6
      如果当事人要对强制执行中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的方式来提出。并且当事人如果认为强制执行中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六十日内依法通过上述方式来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