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在实践上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0:20:50 168 人看过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有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经费管理。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4.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

5.试用期期限不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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