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4:23:45 265 人看过

1.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

这种方法是以每个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分摊损失金额。车船税是什么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某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

例:甲、乙二家保险公司同时承保同一标的、同一风险,甲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为4万元,乙保险单保险金额为6万元,损失金额为5万元。两个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为10万元。

2.赔偿限额比例责任制

采用这种方法时,各保险人的分摊金额不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而是依照每个保险人在没有其他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单独承担的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来分摊损失金额。至于电话车险哪个好,要具体分析。

比如,依照前面的例子,甲保险人的独立责任限额为4万元,乙保险人的独立责任限额为5万元,则:甲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2.22(万元);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2.78(万元)。

3.顺序责任制

这种方法是按保险合同订立的先后顺序由各保险人分摊损失金额。即由先出具保险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赔偿责任,第二个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财产损失金额超出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金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以此类推。用此方式计算上例,甲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4万元,乙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1万元。

根据定义可以看出重复保险有两个特点:

其一,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

其二,在投保人与不同的保险人分别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都是相同的。

这两个特点也是构成重复保险的必要前提,不同时具备这两个前提条件,就不是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

根据本文对重复保险的界定,其构成要件如下:

1、责任期间重叠

重复保险责任期间的重叠性包括全部重叠和部分重叠。全部重叠,是指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完全相同,亦称同时复保险。部分重叠,是指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非完全相同,但存在部分相同,亦称异时复保险。不过保险期间之始期及终期,并不以绝对相同为必要,只期间有一段重复,则在其重复期间内,仍为复保险契约。所谓同一期间,不必数个保险契约之始期与终期,完全相同,只须其一部分的期间,立于交叉关系,而发生共利之利害者,即成为复保险。此外,有教材认为这里的期间是指数个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本文认为这里的期间应指保险责任期间。因为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并不一定与保险责任期间完全一致,有时保险合同已生效,但保险责任期间未开始,因此,该期间应该指保险责任期间,而非保险合同生效期间。

2、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同一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通说认为,重复保险要求投保人订立的若干保险合同,必须针对共同保险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至于投保人是否相同在所不问。那么,投保人针对同一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利益投保,是否构成重复保险,不无疑问。为解决该疑问,首先需要分析保险利益的主体。

保险利益为英国海商法学者首创,其内涵经历了一般性保险利益学说、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经济性保险利益学说的演变,人们对保险利益主体的理解也是渐进的。传统观念认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是保险利益主体,在保险合同效力存续期间内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保险利益主体。现代保险理论和实务普遍认为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是否是保险利益主体并不重要,关键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保险利益主体。在财产保险中,只有被保险人有权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填补损害,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无实际意义,被保险人是保险利益的当然承受者。

3、订立不同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分别订立不同的保险合同。重复保险的要件之一是:各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若干独立的保险合同。若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一份保险合同,则属于共同保险合同。共同保险是指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于同一风险造成的损失按照约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其特征是,各保险人只按照其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共同保险合同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复保险相关文章
  • 重复投保只赔偿保险价值的部分
    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一份保险越来越难以满足广大市民的保障要求,不少市民为自己投保了多份保险,有些保单还分属不同的保险公司,一旦出险,投保人能否全额拿到所有保单的赔偿呢?业内人士表示,如何确定理赔金额要看投保的具体险种,如果存在重复投保的情况就可能按照损失补偿的原则,只赔偿保险价值的部分。财险、医疗费用型险种重复投保但不累计赔偿保险专家介绍,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除财产险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外,医疗费用型的保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例如,投保人将其总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120万元。之
    2022-04-15
    325人看过
  • 保险人之间的责任分摊
    法律综合知识
    OKane案:案情Nanice有两艘船:MartinP和SeaRhine。它们由ABC管理,但还要服从SOR的尚未完成的管理。两艘船抵押给了BCV银行,作为对Nanice贷款的担保。这两艘船在劳埃德保险社(Lloyds)投保了船壳和机器险(2020保单),由原告的辛迪加(Syndicate)牵头承保。MartinP保险金额为500万美元。到1999年11月,尚有81,000美元保费没有支付。Nanice的经纪人WCW威胁,如果保费不在10天内付清,就取消2020保单。Nanice未能如期支付。这导致ABC寻找替代的保险。1999年12月,被告的辛迪加又在劳埃德保险社为MartinP签发了船壳和机器保险合同(329保单),其上,ABC及其联合企业和附属企业由于各自的权利和利益而被记载为被保险人,保险数额为250万美元。这个保单包含了一个保费保证条款,尽管后来它被变更为允许按季支付保费。199
    2022-04-07
    447人看过
  • 诉讼费用的分摊方法
    法律综合知识
    诉讼费用承担依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的利益决定各自的诉讼费用数额。可见,除胜诉方自愿承担外,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各自承担诉讼费用。什么是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和交纳标准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23-07-02
    269人看过
  • 公摊面积的组成和摊分方法详解
    公摊面积由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组成,需要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公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然后用各单元参加公摊的建筑面积乘以分摊系数,就可以得出各套房屋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的内容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公摊建筑面积、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仅电梯、楼道、门厅,甚至门口警卫室的一部分面积也要由购房者买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
    2023-07-06
    121人看过
  • 保险重复投保的原则
    如果投保人进行保险重复投保,原则上应当将重复投保这一行为通知每个保险公司,告知重复投保保险合同的有关情况。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利用保险重复投保的行为进行保险欺诈,谋取不法利益。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重复投保的每个保险合同中的保额都不会超过保险标的价值,但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额累计起来,总和将会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形成超额保险。但是财产保险的给付方式为补偿型,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损失金额。所以,即使投保人购买了多份财产保险,但是最终的赔偿金额总和也不会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除了财产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也存在着这样的保险重复投保原则,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理赔,也要参照这个原则,各家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总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财产保险合同有哪些原则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原则是:1、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不能事先确定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对保险事故
    2023-06-26
    199人看过
  •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该将重复保险的情况告诉各保险人吗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保险法》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2023-06-15
    65人看过
  • “重复保险”换不来“重复赔款”
    在企业购买财产险的种种误区中,还有一种非常典型的投保误区??重复保险。什么是重复保险呢?简单地说,企业重复投保就是企业把自己的同一份财产向两个以上保险公司分别投保。而使企业步入这种误区的主要原因,不外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企业对财产险的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不太了解,将企业投保财产险与寿险可以购买多份保险的操作方式混淆,错误地以为多购买两份、多份保险就等于给企业财产上了双重保险或多重保险,一旦发生保险损失也就可以得到多重赔款;另外一种则是投保存在一定侥幸心理,试图在出险后以欺瞒的方式蒙混过关,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的多份赔款,当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实际上,上述这两种情况的重复投保,对企业来讲没有任何益处。首先,按照重复投保分摊原则,企业若向多个保险公司重复投保时,投保企业在发生保险损失时,保险事故发生时,企业索赔只能在各个保险公司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而遵循这一原则的的主要目的也正是在
    2023-04-23
    221人看过
  •  应对社保挂靠重复的方法
    重复购买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应根据户籍所在地与最终参保地的不同情况,在相应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在一个地方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重复参保部分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效。参保人应向本市社保机构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到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退还给企业和本人。当出现重复购买现象且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终参保地相同时,参保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终参保地不同,但参保满10年且最终参保地在当地参保,参保人员应在最终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终参保地不同且参保不满10年,应依次推至10年以上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参保人员在当地参保不满10年,则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023-11-14
    281人看过
  • 社保重复缴费的处理方法
    一、社保重复缴费怎么办?你重复缴纳的部分,是要退还的,不存在重复缴纳部分社保账户累计的说法。参保人不能在两地同时间段内同时缴纳社保,这叫做重复参保。如果你以后打算在深圳工作,就现在停掉重庆的社保(现在外地社保转入深圳,还存在不足,建议暂时不要办理转入手续,待明年新社保法正式实施之后再办理转移);如果你打算以后在重庆养老,也可以停掉重庆社保,待以后把深圳社保转移回去(转移时间再办理重复社保的退保工作,可以退掉04-10年之间深圳的社保,本年你在重庆停保后缴纳的部分,可以转入重庆)。《社保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医保最少缴费年限与重复缴费问题?您好,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
    2023-03-08
    375人看过
  • 重复保险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重复保险特点1、投保人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2、在投保人与不同的保险人分别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都是相同的。这两个特点也是构成重复保险的必要前提,不同时具备这两个前提条件,就不是重复保险。如果是一个保险人订立了数个保险合同,或者是若干个保险人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不属于重复保险。如果是就一个保险标的,具有不同的保险利益,或者约定了不同的保险事故,也不属于重复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这是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保险法规定这项义务的目的,是防止投保人利用与不同保险人分别订立保险合同的方式,进行保险欺诈,谋取不正当利益。通知的对象是参加重复保险的各个保险人,通知的内容为订立重复保险合同的有关情况。投保人进行重复保险后,虽然每一个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但由于各个保险合同的保险标
    2023-02-07
    198人看过
  • 保险并非越多越好重复保险理赔不重复
    原本想通过多头投保增加赔偿,没想到重复保险理赔却不重复,最后赔偿没有增加,反而多付了保费。近日,记者从市区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由于部分投保人存在保险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的错误观念,重复保险现象时有发生。重复买财产险可能无效去年10月,市民王某为刚装修好的新房购买了10万元保额的家庭财产险。今年年初,王某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又向另外一家财险公司购买了12万元保额的家庭财产险,保险期限均为一年。8月初,王某家住房遭遇意外,损失惨重,于是他向两家财险公司分别提出有效索赔金额为4万元。由于事故发生时王某所投保的两个保险都在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在要求他提供原始单据时,发现其多头投保,而按照有关规定,两家保险公司采用了比例分摊赔偿法,总和仍为4万元。据人保金华分公司法律部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王某这类同一期间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现象,业内称为重复保险,而按照《保险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
    2023-04-23
    288人看过
  • 人身保险中的重复保险效力
    保险法中只看到财产保险中:第四十一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一、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些方面1、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人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
    2023-06-22
    316人看过
  • 新保法关于重复保险赔偿的解释
    随着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的执行,保险条款及定义也有了部分的修订,为了方便客户在购买保险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现对重复保险如何赔偿的事宜加以解释。由于亲戚或朋友帮忙购买保险,但是客户本人并不知道的情况下重复购买保险的事情时有发生。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客户发现自己重复投保后,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由于保险是损失补偿原则,在赔偿过程中并不能让客户获得损失外的赔偿,因此在出现保险事故发生赔案时,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都邦保险温馨提示:在客户发现重复投保时,应到保险公司对重复投保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
    2023-04-23
    470人看过
  • 重复保险的损失处理方式有哪些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2023-05-05
    17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复保险
    词条

    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本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保险期内向不同的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期间相同的合同的保险。 复保险的成立,通常以将复保险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为条件,如故意不通知或欲谋不当得利,则复保险合同无效。财产复... 更多>

    #复保险
    相关咨询
    • 财产保险法中对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
      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
    • 涉及重复保险分摊是否涉及免赔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21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方针对相同的标的物、相同的保险权益以及同样的保险事件向两位或以上的保险公司分别作出了重复投保申请,订立了相关法律合同关系的一种现象。在投保方向多家保险公司进行过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享受赔付权利的投保方仅能在诸多的保险公司中进行索赔,且所获赔偿金额并不能超出其实际损失本身。 当投保方遭遇重复保险给付时,面临的一个特殊问题是如何将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合理公平地进行分配。如果各家保险公
    • 重复保险的种类及特点分析
      澳门在线咨询 2024-12-05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等。 二、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1. 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可分为个人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 2. 根据投保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投保时间长短还与投保人的数量结合构成团体短期险和团体长期险,同样与个人结合可构成个人短期险和个
    • 可以双方保险重复理赔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不可以,保险属于填平原则,损失多少赔多少,如果协商解决的话对方愿意赔偿基本是可以的。
    • 医保重复缴费的处理方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4-03-02
      医保重复缴费的处理方法如下:1、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2、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3、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4、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