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与此同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出让后剩余年限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的年限年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基本相同。也就是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可以使用土地的年限,自出让之日或者开工之日起不重新计算,但原使用者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从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中扣除。以问答为例,如果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出让时土地已使用(土地出让后因民间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仍视为使用)7年或8年,则新受让人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3年或32年。但需要指出的是,《国务院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没有规定土地使用期限的起算时间。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参考文本大多规定“土地使用期限自出让人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然而,什么是交货和交货标准在本文中并没有统一的表述。实践中,土地出让合同对此往往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有人认为,转让方应完成“三通一平”(还有“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如果没有明确的交付标准和交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的起始计算就会成为一个问题。由于政府原因,土地不能按时交付或长期闲置的情况并不鲜见。从公平的基本原则和《土地出让期限规定》的初衷出发,土地使用期限应当自受让人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因此,因政府未按时交付土地或者交付土地不符合条件,使用人不能实际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应当从符合条件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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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在获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交?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1国有土地出让的定义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三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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