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下高空坠物属于谁管以及谁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3-30 15:43:18 254 人看过

一、落下高空坠物属于谁管以及谁承担举证责任

1.高空坠物的管理与责任归属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责任主体在多数情况下是建筑物的使用人。

这些使用人可能包括建筑物的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以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当高空坠物事件发生时,这些责任主体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3.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中有明确的体现。

二、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归谁

1.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主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承担。这一规定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这些人最有可能了解并掌握相关证据。

2.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那么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要给予补偿。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减少类似侵权案件的发生。

三、谁是高空坠物责任主体

1.高空坠物的责任主体可能包括建筑物的使用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以及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这些主体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2.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提高楼上住户的谨慎注意意识,减少类似侵权案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综上所述,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主要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来承担。责任主体可能包括建筑物的使用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以及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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