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00:59 349 人看过

一、可变更合同是什么意思

可变更合同是指合同出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下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的合同。若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可变更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的合同。对于可变更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合同自成立以来,未曾生效过,因为法律对其作出了根本的否定性评价;

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民法典对可变更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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