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2《劳动合同法》解释:第2条【适用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12:28 479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专用条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补充条款第2条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本法[解释]《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法》第2条和《劳动部关于在中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995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如下:(1)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和劳动者;(2)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3)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劳动者;(四)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五)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劳动者。不包括公务员、准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根据当时的设计,工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另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多样化的,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不适应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私营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制度逐步完善本法的调整还包括事业单位职工。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实际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I.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它们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个体工商户私营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组织,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私立学校、私立医院、私立图书馆、私立博物馆、私立医院等科技馆中,有30多万个私营非企业单位

本文第一段通过列举和总结界定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即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段还规定了“其他组织”。值得注意的是,“等”这里属于“不平等”也就是说,除上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外,其他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组织也适用本法。除这三类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和其他制度采用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所列的任何组织形式,但在招聘助手和工人时也应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本法也需要适用根据本条规定,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应当依照本法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人民政协等。公务员的录用和任用制度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但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本法对事业单位的适用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另一种是他的法律不适用。一个是实行企业管理的公共机构。这类公共机构与其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些公共机构,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一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本条规定执行;部分职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即有其他劳动合同的,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本法执行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是指中国公民为实现其成员的共同愿望,自愿成立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也很复杂,一些社会组织,如政党和组织,除工作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一些社会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妇联等工商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艺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组织,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组织,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组织l《服务法》没有规定这些社会组织的参考,在实践中,国家人员编制顺序中列出的社会组织的员工,除工作人员外,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此外,如果大多数社会组织作为雇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些意见建议将一些弹性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再就业等合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因此,《劳动合同法》除了规范正常劳动合同用工外,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和兼职用工,以尽可能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由于雇主和工人之间劳动合同的解除,该法不容易对某些非标准就业进行调整。因此,没有关于家政工人、兼职工人、再就业退休人员等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有何不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管理人员可以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
    2023-03-29
    181人看过
  • 劳动合同(2)
    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1.格式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通常为用工单位)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用工形式:××××鉴证编号:××××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姓名)为×××(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名称)。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个月,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一、享受×××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三、
    2023-04-23
    393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解释有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解释有什么?《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包括两种情况:(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里所讲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企业法人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至,债权人要求清偿,但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无力清偿。“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企业法人的资产总和小于其债务总和,即资不抵债,一般要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确定。企业法人的债务清偿能力是由其财产、信用、产品市场前景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只有在用尽所有手段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真正构成清偿能力的缺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发生短期的资金周转困难,这种暂时的财务困难会随着企业的正常运营而逐渐
    2024-01-14
    474人看过
  •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如何理解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如何具体操作。个人观点:1、由于司法解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身在所难免。对于当事人而言,在遭遇人身损害赔偿时,立即会遇到两个根本利益问题,1)、司法解释对于死亡赔偿金远远高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死亡赔偿金最高限额,目前为最高为60个月,而司法解释为20年,即240个月,整整高出约3倍,因计算标准有差别;2)、是并行提出工伤赔付,还是请求竞合。并行请求,显然与司法解释,工伤不能双重赔偿相冲突,竞合请求是就高不就低,还是取其两者的差额为民事请求的选择幅度。在情形下,人们往往会以追求高赔偿为目标,以及诉讼目的,这是形成诉讼的根本动因,本身遭遇伤害是一件非常痛苦之事,也只好迫于痛苦而再遭受高诉讼成本而不顾的倾家荡产也打官司。2、第三人侵权,是指非用工单位的第三方(即司法解释中的用人单位以
    2023-06-08
    4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而集体劳动合同适用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生效的程序(1)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
    2023-04-29
    40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与聘用合同:相关性及适用范围
    该段内容讲述了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其中包括三类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人员和普通劳动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该法律,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在实际操作中,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二是实行聘用制度的人员,三是普通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核心内容】聘用制度下的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哪些人员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本法。因此,聘用制度下的人员也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该法并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因此,聘
    2023-08-21
    334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解读: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解读】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事项的处理: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2023-06-09
    341人看过
  • 合同抗辩权权力的解释和适用范围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抗辩权一般包括哪些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民法典》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
    2023-07-06
    295人看过
  • 劳动法第82条司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劳动者往往会根据该条规定主张权利。《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劳动者往往会根据该条规定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4-04-17
    5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在哪些企业范围内适用?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有关实施条例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也纳入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内,使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2023-07-13
    98人看过
  • 劳动合同适用范围的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
    2023-07-03
    36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如何适用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据此规定,国家机关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被辞退或开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另外,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进行的非全日制用工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据此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行为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二、关于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劳动合同法》第八
    2023-04-12
    342人看过
  • 特别自首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特别自首的司法解释是:如果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相应的处罚,如果罪犯的罪行是比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一些犯罪嫌疑人觉得自首后,自己还是会判处死刑,就可能会选择不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特别自首在适用对象与成立条件方面都是与一般自首不同的,尤其是在成立条件上。那按照法律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一般自首成立条件有:1.犯罪嫌疑人应当是主动投案。2.投案后,应
    2023-07-01
    16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三: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说明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条旨: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说明释义:关于法律适用范围的规定,一般有两种立法方法:一是定义式;二是列举式。列举式通过列举方法对法律规定的内容较为具体地罗列出来,使其内容明确具体,便于理解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是采用的列举式方法,在前面五款列举具体范围,并在第六款以兜底条款的方式进行补充。(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005年6月15日劳动部颁布了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
    2023-06-10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司法解释第2条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2
      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 司法实践中如何解释适用第39条第2款?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7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按照我们在实践中常识性的理解,那就是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达到严重程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就说,违反规章制度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应是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标准。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理解及操作,从法律的严肃性、排他性来
    • 劳动法第几条第2项就是因解除劳动合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0
      因工伤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法律对工伤解除合同有特别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公司法第2条解释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1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意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