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专用条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补充条款第2条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本法[解释]《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法》第2条和《劳动部关于在中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995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如下:(1)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和劳动者;(2)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3)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劳动者;(四)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五)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劳动者。不包括公务员、准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根据当时的设计,工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另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多样化的,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不适应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私营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制度逐步完善本法的调整还包括事业单位职工。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实际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I.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它们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个体工商户私营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组织,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私立学校、私立医院、私立图书馆、私立博物馆、私立医院等科技馆中,有30多万个私营非企业单位
本文第一段通过列举和总结界定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即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段还规定了“其他组织”。值得注意的是,“等”这里属于“不平等”也就是说,除上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外,其他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组织也适用本法。除这三类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和其他制度采用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所列的任何组织形式,但在招聘助手和工人时也应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本法也需要适用根据本条规定,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应当依照本法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人民政协等。公务员的录用和任用制度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但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本法对事业单位的适用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另一种是他的法律不适用。一个是实行企业管理的公共机构。这类公共机构与其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些公共机构,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一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本条规定执行;部分职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即有其他劳动合同的,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本法执行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是指中国公民为实现其成员的共同愿望,自愿成立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也很复杂,一些社会组织,如政党和组织,除工作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一些社会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妇联等工商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艺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组织,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组织,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组织l《服务法》没有规定这些社会组织的参考,在实践中,国家人员编制顺序中列出的社会组织的员工,除工作人员外,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此外,如果大多数社会组织作为雇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些意见建议将一些弹性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再就业等合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因此,《劳动合同法》除了规范正常劳动合同用工外,还规定了劳务派遣和兼职用工,以尽可能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由于雇主和工人之间劳动合同的解除,该法不容易对某些非标准就业进行调整。因此,没有关于家政工人、兼职工人、再就业退休人员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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