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肺癌患者在住院期间突然死亡,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22:01:12 368 人看过

肺癌晚期住院突发死亡要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医院是否要赔偿,如果医院存在过错的,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方不存在过错的,那么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肺癌晚期能办低保么

1.得了癌症是可以向国家申请低保的。但是需要开具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要去劳动部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开。

2.可以查找当地的低保政策,各省申请低保的条件有所不同。

3.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救助生活条件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家庭的。有病失去劳动能力只是申请低保的条件之一,并不是无条件可以享受低保的。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住院患者在医院摔跤滑到,医院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医院地上一滩粥,行人走路摔跤,医院是否需承担责任?2015年11月24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顾某损失,医院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顾某家属在南通市某医院住院,顾某在医院照顾病人的饮食起居。2014年7月30日下午,顾某乘坐该院住院大楼的电梯,出电梯时脚下踩到一滩粥,导致其右手粉碎性骨折。为此,顾某将泼粥者吴某和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30日下午,被告吴某乘坐电梯时将粥打翻在地,之后原告顾某乘坐该电梯出电梯时,脚下踩到吴某泼在地上的该滩粥摔倒受伤。庭审中,医院辩称顾某受伤是吴某的行为造成,应由吴某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的情形,且顾某自身也未注意到地上的粥,对摔伤自身也有过错,医院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在将粥泼到医院的电梯口时,应当预见到他人踩到粥的相应危险,而其未能及时清
    2023-06-08
    222人看过
  • 患者住院期间外出死亡与责任划分
    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病人的死亡原因确定,如果是医院的过错导致病人死亡,医院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若病人完全是因自身原因死亡,医院不承担责任。一、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哪些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是医院的过错的,那么患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的情况,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因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除了上诉的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后续康复费用,辅助残疾器具费用。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二、手术签字人需要承担治疗费吗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
    2023-02-04
    359人看过
  • 在职期间患肺癌能获得赔偿吗?
    工作期间得肺癌是否有赔偿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工作期间得了癌症,属于因为工作引起的癌症,属于职业病,职业病工作单位是要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2、如果不是因为工作造成,则工作单位不做赔偿,需要做职业病的鉴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肺癌报销比例肺癌医保报销比例是:治疗费用为0-4万元以下报销85%;治疗费用为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治疗费用为8万元以上报销95%。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不予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2023-07-19
    91人看过
  • 2024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跳楼医院是否要赔偿
    一、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跳楼医院是否要赔偿1、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跳楼的,如果医院没有过错的,一般是不应当赔偿的。2、如果是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是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反规定没有尽到看护或医疗的责任的,同时病人自杀和医院没有尽到责任有因果关系的,那么医院应当为病人的自杀承担一定的责任。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1、医生在认识疾病的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
    2023-11-26
    176人看过
  • 突发死亡事件发生在母亲住院期间,医院是否应该赔偿?
    你母亲住院突发死亡要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医院是否要赔偿,如果医院存在过错的,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方不存在过错的,那么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院的过失及如何要求医院赔偿医院过失赔偿医院的过失及如何要求医院赔偿在上午洗完肠后,快下班时医生匆忙做了一下皮试,就下班了。一直拖到下午五点才由另一个医生来做造影,这个医生连前面拍的胸透片都没有看,就向护士拿药水,结果在注射造影济时,几分钟后发现喉咙很痒,当时医生打了个解过敏的小针,可是还在注射造影济,病人马上就想吐,几分钟后,结果病人当场死亡。请问这是医生的过错吗他们应负怎样的责任。赔偿应按医疗事故赔偿还是按人身损害赔偿请好心人帮帮我好吗万分感谢!律师解答:药物过敏的情况很复杂,要认定院方的过
    2023-06-30
    470人看过
  • 患者在院期间坠楼死亡责任如何认定
    事件经过:年过五旬的林某患有麻痹性痴呆、神经性梅毒、十二指肠溃疡等多种疾病,2012年2月起,林某多次到厦门某医院接受治疗。2013年11月8日,林某再次入院,在该医院住院部六楼住院治疗。次日凌晨3时40分,陪护林某的家属发现林某不在病床上,情急之下医护人员和林某家属随即分头寻找,一小时后发现林某倒在3楼阳台上,随即对林某展开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医院事发现场,警方调查勘验后出具了一份报警回执,载明林某系跳楼自杀导致死亡。林某的家属认为,该医院作为专业的治疗机构,在已经查明林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明知其在病态支配下随时可能突然发生自杀、自伤、外逃等事件,却疏于安全注意义务,没有采取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对林某的死亡负有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林某的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施救医疗费用等损失共计78.6万元。同安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8日
    2023-05-03
    475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自杀的,医院有责任吗
    医院里面出现生老病死是很正常,有些患者患者在医院住了很久,失去了生存下去的希望,就会在医院里面自杀。这时患者的家属认为是医院方面监管不利而导致,那么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自杀的,医院有责任吗?这个要具体分析,看医院安全设施,护理义务是否到位,确定其是否有责任赔偿。患者入住医院时,从法律的角度讲就应视为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不但负有为患者诊治的义务,还有义务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并尽到一定的看护义务。因此,医院是否需要对患者的自杀行为负责,就要看患者的自杀行为是否与医院的诊疗活动有关,医院是否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就要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在医院自杀多见于以下几种情况:1.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是一个自杀率较高的群体,在医院自杀者也并不少见。大部分精神病专科医院都有完善的评估、护理体系,不同类型的患者接受不同程度的约束,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自杀的发生。而综合性医院中的精神科往往是
    2023-12-09
    253人看过
  • 漏诊使致患者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要对与漏诊造成的有关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争议医疗过错无过错是否有责任医疗纠纷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即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在做根管断针手术时医生会有什么责任?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
    2023-06-26
    395人看过
  • 患者住院期间自行出走溺亡医院免赔
    白血病患者住院期间离院出走,溺水而亡,死者家属以医院未尽看护职责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9.13万余元。日前,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郭某的诉讼请求。经查,2007年6月8日,死者曾某因白血病住进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其丈夫郭某在入院须知中签字,郭某为曾某住院期间的看护人。2007年6月21日7时20分左右,曾某在郭某出去买早点期间自行离开病房外出,随后郭某进行了寻找,并于当日下午2时40分向吉州公安分局文山派出所报案。随后医院亦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寻找并在吉安电视台播出了寻人启事。同年6月24日,曾某的遗体在赣江峡江段被发现并打捞上岸。法院认为,曾某在被告处住院治疗与被告构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曾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住院期间亦有家属陪护,被告在入院须知中已告知“住院期间,请不要随意外出,以免影响治疗及出现意外情况”。被告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看护责
    2023-06-11
    489人看过
  • 患者住院变身亡医院担责五成
    医院对当事人的医疗行为存有过失,其过失与其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方自身因素,对患者的死亡各承担相同责任。具体分析如下文。因为医院没有及时对病房进行巡视,并未尽到护理职责,结果导致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病变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死亡日前,日照市东港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二十二万余元。据了解,前不久家住日照的李某因病到当地一家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风湿性心脏病、肺部感染等疾病,随即在医院住院治疗,但在治疗过程中死亡。患者家属认为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医院的过错直接导致患者的死亡,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书,认为医方在李某入院后给其口服补达秀、二甲双胍缓释片,存在用药和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的过失;没有证据证实医方按照一级护理的要求对李某及时巡视,及时发现李某死亡前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抢救,从
    2023-06-05
    276人看过
  • 突发死亡:住院期间回家的责任归属
    住院期间回家后突发死亡的责任区分要具体分析,如果是经过了医院方的允许,那么该责任在医院,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患者未经过医院方的允许,擅自回家引发的死亡,那么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后果均由患者自己承担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工作时间突发死亡算不算工伤1、工作时间突发死亡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
    2023-06-30
    460人看过
  • 谁应该为住院期间突发病死亡负责?
    住院期间回家后突发死亡的责任区分要具体分析,如果是经过了医院方的允许,那么该责任在医院,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患者未经过医院方的允许,擅自回家引发的死亡,那么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后果均由患者自己承担责任。工厂出了死亡事故会追究谁的责任工伤要经过工伤认定确定,确定工伤后单位要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单位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
    2023-07-08
    261人看过
  • 医院因抢救条件所限致患者死亡,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贺某在江苏泰州某民营医院治疗期间,突发意外死亡。涉事医院承认己方有过错,称因自身抢救条件、抢救水平的限制而未能够挽回该患者生命。患者家属起诉要求对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近日,一审判决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各项损失38万余元。医院怎么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及比例的确定,应结合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损害结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案中,某医院经鉴定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为次要原因。最终,法院综合分析患者自身存在的疾病、死亡原因、某医院诊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及原因力大小,酌情确定,医院方对贺某的损害承担30%的赔偿责任。医疗纠纷中,医院免责的情形有哪
    2023-05-06
    453人看过
  • 癌症患者漏诊司法鉴定医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漏诊的处理是医院内部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患者只能追究医院的责任,而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除非重大失误,造成患者死亡等问题,才能追究刑事责任。2、《刑法》第335条特别规定了医疗事故罪。该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司法鉴定因医院漏诊给患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患者在医院检查治疗时,患者和医院之间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治疗,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导致患者的病情进展漏诊、误诊;因患者患癌症多年,期间曾复发再次手术治
    2023-03-27
    34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肝癌晚期患者死亡法院怎么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交通事故伤者有肝癌晚期死亡法院应该按照正常流程走,死神虽有自身残疾,但并未影响其正常生活,有相关的人身权利,由此交通事故引发的治疗等相关费用应该有责任方负责。事故赔偿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不
    • 人在医院住院8天,突然死亡,医院有没有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首先要看死亡原因是什么,其次看死亡原因是否和治疗相关。医疗损害(医疗事故)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是否存在过错对案件影响巨大,需要专业医疗律师、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胜诉经验,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你们的权益。
    • 病人出院当天突发肺梗死亡,医院应承担多少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突发脑梗,应该是病人本身的自身疾病造成的。是否有意与医院有关系,需要司法鉴定。
    • 员工在职期间患癌症死亡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为工伤,否则很难认定为工伤,公司也没有义务承担工伤或赔偿责任。
    • 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死亡是医疗纠纷还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
      要看患者死亡的原因以及医院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患者的死亡是因为医院的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导致的话,根据过错情节来确定是医疗过错或者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没有过错,那既不是医疗纠纷也不说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