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的性质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10:36:53 122 人看过

债务转移,在法律领域中被称为“债务承担”。

它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情境下,债务在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以合法方式进行的转移过程。

这一行为不仅仅需要原来的债务人与接受债务的新债务人达成共识,还必须经过原有债权人们的慎重考虑和同意。

若债权人对于新债务人的资质或者其他原因持有异议,那么这笔债务的转让就无法生效。

然而,所有债权人对于债务转移的反对都应给出合理且充分的解释,否则他们无权单方面阻止债务的转移。

特别要强调的是,债务转移所涉及到的附属权益并不会随着债务移转而自动得到转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2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在法律层面上如何界定夫妻个人债务
    一、在法律层面上如何界定夫妻个人债务在法律层面上如下界定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
    2023-08-16
    482人看过
  • 民法中对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界定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界定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表现为原债权人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受让人承担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外效力表现为债权转让后,对债务人而言确定了债权的归属。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
    2023-08-02
    63人看过
  • 情人与他之间的转账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情人之间的转账,在法律上双方之间的转账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赠与性质,另一类是借贷性质。赠与即是男女朋友为了表达爱意,在特定时间转账特定金额,或者是日常相处过程中,转发金额不大作为买礼物、吃饭等的费用。借贷就是有转账之前提到是借给对方之类的记录。一、婚前转账首付是否能要回来婚前的财产转账是否可以要回取决于该转账的定性,如果属于借款性质的,当然可以主张要回。如果属于赠与性质的原则上是无法要回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形。1、如果属于借款,行为人应当从还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会导致诉讼时效终止,无法胜诉。2、行为人将财产赠与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完成,无法主张返还,但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3、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023-03-18
    72人看过
  • 股东向公司借款法律是如何界定其性质的
    一、对于股东向公司借款法律是如何界定其性质的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性质就是借贷关系。股东若是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偿还债务,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能接收本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二、股东向公司借款写借条如何写标题写明借条二字,公司借钱的,写清楚公司的法定名称及企业代码,写清楚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再写上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最后由公司法人签名,注明日期即可。《民法典》第六
    2023-09-19
    118人看过
  • 商号权的性质如何界定
    对于商号权的性质如何界定,在学界观点并不统一,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观点:(一)财产权说因为商号权中包括了商号的转让权和商号的许可使用权,而这两项权利的行使无疑会获得财产性的收益。所以,商号这种名称并非营业主体的人格,故而它不属于人格权范畴而属于财产权范畴,是财产权的一种(二)人格权说这种观点认为,名称权的客体是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的人格利益,名称是它们之间相互区别的必要条件。其次,名称权具有人格权的全部特征,是固有、专属和必备的权利。再次,名称权具有某些无形财产权的属性,但这是其附属性质而非本质属性。[6]因此,名称权(商号权)是人格权。(三)双重性质权利说这种观点认为商号权既是一种人身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商号权既与商事主体本身有紧密联系,又是商事主体的财产的一部分.一方面,对于法人等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来说,拥有自己的名称是其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然归结,即使对于那些不具备权利能力的社会组织来说
    2023-04-23
    412人看过
  •  留置权与质权在法律上的界定
    留置权和质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质权是在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下成立的,而留置权则是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质权在设定时才会移转占有,而留置权的债权则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标的、权利实现方式和消灭方式也存在差异。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它们的成立条件不同。质权是在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下成立的,而留置权则是依据法律直接规定。其次,它们的占有条件也有所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会移转占有,而留置权的债权则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再者,它们的标的也存在差异。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此外,它们的权利实现方式也有不同。最后,它们的消灭方式也不同。留置权与质权的标的差异留置权与质权是两种不同种类的担保权利,在法律适用和效果上存在明显的差异。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留置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
    2023-11-18
    298人看过
  • 债务的全部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全部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第二,债务承担为债务人的特定的承受,即第三人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负担,因而对于原债务人的判决,对承担人亦生效力;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也随同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第三,债务承担为无因行为。债务承担通常有其原因,但此种原因并非债务承担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该原因纵然自始无效、撤销或者解除,也不影响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承担人也不得以原债务人未为履行承担债务的原因约定为理由对抗债权人。
    2023-06-08
    328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界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民诉法规定: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
    2023-06-05
    483人看过
  • 片面的帮助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一、片面的帮助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所谓片面帮助犯,乃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所涉及的人员中,其中有一方明知自身正与他人联合实施符合法律构成要素的违法行径;然而,另一方却对此全然不知情,甚或未曾意识到这一事实。该概念被纳入广义的帮助犯范畴之内。我们可以依据这些涉案人员对自己是否正在与他人共同实施符合法律构成要素的行为有所认知,将共同犯罪划分为片面的共同犯罪以及全面的共同犯罪两大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片面的实行犯和片面的帮助犯的区别在哪里关于片面帮助犯与片面实行犯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法律实务中,一般将片面帮助犯判定为共犯范畴;然而,对于片面的实行犯来说,因其仅实施了部分犯罪行为,通常被视为单独犯人。其次,就
    2024-07-24
    232人看过
  • 法律规定债务转移的条件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债务转移的概念所谓债务转移,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转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转移应经债权人同意。通常所说的债务转移一般是指狭义的债务转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023-07-03
    208人看过
  • 因债务转移发生纠纷如何定性?
    因债务转移发生纠纷可以按照民间借贷纠纷来进行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债权债务转让发生的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一、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是什么?(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
    2023-03-19
    104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定性公证机构的性质的
    一、法律是如何定性公证机构的性质的《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二、公证机构的特点有哪些(一)公证机构的法定性1、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依法设立是指公证机构必须依据公证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未依本法设立的机构,不得行使公证证明权,办理公证。2、公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含义是公证机构的职能是法律赋予的专门证明职能。3、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的业务法定,效力法定。基于此,公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地位是有别于一般中介机构的。(二)公证机构的两个基本特性,即非营利性和独立性1、非营利性是指公证机构的设立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具有公益性。2、独立性是指公证机构独立地行使公证证明权、独立承担责任。3、非营利性和独立性是公证机构的特性,是公证机构赖以向社会提供公信力的基础。三、公证有哪些作
    2022-01-07
    372人看过
  • 法律上如何界定性侵害造成的损失
    一、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二、“性侵害”一词说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对于损害后果的界定,还要根据其具体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对性侵害的救济方式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多方面。1、暴力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的手段,如携带凶器威胁、劫持女同学,或以暴力威胁加之言语恐吓,从而对女同学实施强奸、轮奸或调戏、猥亵等。暴力型性侵害的特点如下:其一,手段残暴--当性犯罪者进行性侵害时,必然受到被害者的本能抵抗,所以很多性犯罪者往往要施行暴力且手段野蛮和凶残,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其二,行为无耻--为达到侵害女大学生的目的,犯罪者往往会厚颜无耻地不择手段,比野兽还疯狂地任意摧残凌辱受害者。其三,群体性--犯罪分子常采用群体性纠缠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侵害。这是因为,人多势众,容易制服被害人的
    2023-03-02
    243人看过
  • 法律规定债务如何转让是合法的
    1、准备受让人的基本资料,并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协商,经债权人同意;2、与新的债务人签订债务转让合同;3、债权人应向新的债务人,要求行使还款义务4、新的承担人享有让与人的对抗债权人的权利;5、承担人不愿意承担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一、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1)从性质上判断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例如
    2023-02-23
    47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务人的债务是否可以转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0
      债务人的债务能转移。但是转移债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转让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债务人债务转移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可以,但有条件。 (一)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正因为债务的转让关系到债权人是否能收回欠款,因此,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时候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而债权人需要审查被转移人是不是真实意愿和是否有能力还债,如果对方意愿真实并且有能力还债,那么就可以同意转移,反之债权人出于保护自己的心理可以不同意。当然,债权人是否同意债务转移并不完全在于受让人的条件,也可以没有任何原因不同意转让。 (二)
    • 哪些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28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如何界定债权转让的虚假性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和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 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还规定了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未通知
    • 债务纠纷的时效性如何界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9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