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实现是否受二次抵押的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16:42:58 100 人看过

抵押权的实现不受二次抵押的影响。

抵押权登记在先的优先受偿。二次抵押的抵押登记比首次抵押登记的时间慢的,首次抵押的实现不受影响。但如果首次抵押无登记而二次抵押登记在先的,此时抵押权的实现会受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一、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1.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二、如何运用抵押担保实现债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应当注册被担保的主债务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等)、抵押担保的范围等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二次抵押相关文章
  •  正式抵押权是否受时效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必须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这意味着,抵押权人在一定时间内必须采取行动,否则将失去在法律上的保护。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在此期间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抵押权行使的时效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当事人必须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如果抵押权没有在此时间行使,人民法院将不保护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必须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这意味着,抵押权人在一定时间内必须采取行动,否则将失去在法律上的保护。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在此期间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抵押权行使的时效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当事人必须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如果抵押权没有在此时间行使,人民法院将不保护抵押权。 主债权
    2023-08-21
    98人看过
  • 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权是怎么算的?
    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权的规定:房屋可以再次抵押,但担保的债权不得大于房屋的实际价值。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房产抵押权、典权的设定和办理房产抵押权、典权怎样设定和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进行抵押时,应该在事实发生三十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一)《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二)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
    2023-07-23
    437人看过
  • 预告抵押登记能否实现抵押权
    一、预告抵押登记能否实现抵押权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抵押,可以实现抵押权。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二、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
    2023-06-05
    341人看过
  • 抵押与二次抵押
    二次抵押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一)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二)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三)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
    2023-07-03
    279人看过
  • 抵押物的转让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023-06-08
    452人看过
  • 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一、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有:1.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2.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3.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二、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拍卖、变卖、折价。在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这种约定即可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也可在订立抵押合同后甚至实现抵押权时。若双方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下面对三种方法加以具体的分析:1.拍卖因可使抵押物的变价公开、公平,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的实现,又保护了抵押人的利益。2.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较拍卖简易的方式。3.折价。三、行使抵押权的条件行使抵押权的条件如下: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
    2023-05-06
    301人看过
  • 房屋先抵押后查封抵押权,会受影响吗?
    人民法院对扺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扺押人、质押人、留置人的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作为抵押权人,当发现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时,要及时主张抵押权,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先行查封法院在程序上取得了优先处理查封财产的权利,抵押权人通过法院处置途径实现抵押权时,只能通过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法院进行,且受制于首先申请法院查封的债权人的处置进程及处置态度,从而使抵押权人丧失了对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使抵押权的实现过程充满了诸多的不确定性。律师补充:房子处于法院查封的状态,无法直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只能等待房屋处理完查封之后,等待房产解封,才能够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若
    2023-05-07
    169人看过
  • 二次抵押是否需要第一抵押权人同意
    需要抵押权人同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二次抵押。但如果设立了最高额抵押的,在不超过限额的情况下,可以二次抵押房屋。一、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人的义务是什么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二、同一房屋抵押给两个人可以吗可以。但是需要注意一点,被担保的总债权不能超过抵押标的价值。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
    2023-04-01
    210人看过
  • 顺位抵押是二次抵押的意思吗
    顺位抵押贷款,俗称“二次抵押”,是指将已做抵押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既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也向房产“二次抵押”开闸。房屋本身是不动产,并非货币,利用相关的金融贷款政策,盘活资产,有利于资产的优化。贷款所需资料有办理房产余额抵押须提供土地证、房产证;办理房产余额抵押不需经原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但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同时,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权利人查询其名下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查询的应出具代理查询委托书、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明原件。一、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是什么意思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是发生在同一抵押物上的多个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行为,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将其次序踞前的优先分配利益让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而并非受偿次序的真正让与。让
    2023-03-01
    175人看过
  • 抵押权人如何提高抵押权的实现概率?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的担保。对于抵押权的实现,一方面可以通过正常的民事诉讼途径实现;另一方面,根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法院制作裁定,并申请强制执行。反担保抵押权人是谁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反担保中的抵押权人还是担保提起人,且反担保抵押权人是有权利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措施的。1、还是担保提起人,反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再次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措施。2、反担保合同又可
    2023-07-07
    184人看过
  • 二手房的抵押情况是否影响买卖
    作抵押的二手房可以买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出售、购买作抵押的二手房,并应当以买卖二手房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在抵押期间虽然可以进行买卖,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在解除抵押后方能进行过户。二手房买卖的基本注意1、产权清晰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是否一致;搞清楚所卖房屋的性质;产权证上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验证产权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2、产权的完整性确认产权的完整性就是要判断其房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以避免在过户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与纠纷。3、房屋质量观察房屋的结构,建筑与装修材料。看房屋的内外部结构是否被改动过;是否有私建部分;是否有占用走廊或阳台等;牵涉到阳台的面积怎么算的问题。4、居住空间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是否合理;是否适合居住;活动空间大小等。5、装修配置看原房屋装修的水平、程度如何;确认房子的供电设施、供气管道、水管等是否
    2023-07-08
    439人看过
  • 不良资产抵押——抵押设定及抵押物出租,抵押权的实现问题
    抵押设定后,抵押物出租,或者出租后的抵押物又设定抵押的,抵押权实现的问题?在不良资产债权中,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财产,在设定抵押前已经出租。财产出租后,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与抵押权人(债权人)约定,将财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这种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抵押人有义务将同一财产又抵押的事实通知承租人。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清偿义务的时候,抵押的财产可以依据法律条款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报价以物抵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未到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023-04-23
    68人看过
  • 主债权不变抵押权可否转移,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一、主债权不变抵押权可否转移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主债权不动的,抵押权不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抵押权实现的方式1.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可以依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受偿。拍卖抵押物所得的价金,在扣除拍卖费用以后交给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有数人时,应按其抵押权的次序分配,次序在先的优先受偿,次序相同的按债权额的比例受偿。抵押权人就价金受偿后,其债权、抵押权即归于消灭。如果价金超过抵押权人应受偿的债权额时,应将受偿后的剩余部分交付抵押人。当然抵押权人分配的抵押物价金不足以清偿其债权额时,债权已受清偿的部分消灭,其余部分仍存续,但抵押权却
    2023-06-17
    339人看过
  • 抵押权能否提前实现
    1、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2、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3、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提前行使抵押权:1、抵押房屋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等影响的;2、债务人或抵押人已不能偿还一般债务或其他欠债;3、债务人或抵押人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遭受或可能遭受没收、征用或强制性收购等。一、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
    2023-02-28
    17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二次抵押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二次抵押的特点是不用还清以前的贷款,直接再次抵押再次获得贷款,节省了时间和垫资成本等很多中间环节。... 更多>

    #二次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的财产被查封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05
      抵押的财产被查封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如果抵押的财产被拍卖或变卖,则抵押权人依然对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抵押权是在被查封,扣押之后设立的,则其效力存在瑕疵。
    • 实现抵押权可以再次抵押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抵押权的实现条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三)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四)债
    • 抵押权受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限的影响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1、不受影响。 2、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发生影响。
    • 房屋抵押登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1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对方尚未取得房本,理论上来说在预告
    •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是否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4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