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职业放贷人的立案标准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职业放贷人的立案标准包括涉及民间借贷的数量和级别要求,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主观方面为过失,主体要件为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包括罚款和有期徒刑等刑罚。
职业放贷人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三年为标准,同一原告在法院起诉的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
2.同一年内,同一原告在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10件以上;
3.同一年内,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5件以上超过100万元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职业放贷人的立案以三年为标准,同一原告在法院起诉的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素 材 : 职 业 放 贷 人 立 案 标 准 及 违 法 发 放 贷 款 罪 构 成 要 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犯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而素材中提到的职业放贷人,则是该罪的一种情形。根据该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得知,职业放贷人需满足以下要件:
1. 个人或单位;
2. 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
3. 具有放贷或者变相放贷的资格;
4. 以发放贷款为业,并具有从属关系;
5. 经常性地向社会公开宣传,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
6.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若以上要件满足,则职业放贷人即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在此过程中,若出现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非法经营罪双重犯罪情形,则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素材中的职业放贷人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职业放贷人的立案标准以及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已经详细阐述。职业放贷人需依法设立、具有放贷或变相放贷资格、以发放贷款为业并具有从属关系、经常性向社会公开宣传或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若以上要件满足,职业放贷人将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刑法》规定,职业放贷人的立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2、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3、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4、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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