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16:11:43 243 人看过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要求。

建设工程地方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与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企业保证、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三十五条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方可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以及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和质量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和建筑业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不得指定购买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建设单位需要自己定货采购的,要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并对勘察、设计技术成果负责。不得无证或未经批准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不得转让图签、图章,不得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承包方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并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不得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不得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商品混凝土。

第四十二条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十三条实行建设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价款结算清楚。

建设工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定合格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或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准使用、出售、不予办理产权证

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按下列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二)建筑物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1年;

(三)建筑物采暖与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四)室外上下水及水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

(五)其它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维修由建设工程承包方负责,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及其他有关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以及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参与制定或者制定工程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负责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四)负责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初审和申报工作;(五)监督检查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六)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2023-04-22
    470人看过
  •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对工程建设有何影响?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几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摘自《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的附件)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1、道路工程:现场监理鉴认至工程项
    2023-07-03
    178人看过
  • 建设工程事故质量如何鉴定
    工程质量争议的司法鉴定以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主要内容如下:工程质量争议本身比较复杂,质量责任又可能涉及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出现质量问题后,各方当事人都可能各执一词,各自会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在有关工程质量争议案件的审理中,常常会碰到这样的复杂局面。认定工程质量缺陷本身及其责任人,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专业性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鉴定的申请、鉴定机构的确定、已有鉴定结论的重新鉴定以及鉴定书的内容要求等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涉及到工程质量缺陷以及责任人或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分担等专门性问题,一般都会通过指定法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方法来确定责任;或者说,有关工程质量争议的案件,当事
    2023-04-24
    251人看过
  • 与江苏省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规定相关的条例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量与日俱增,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工程质量事故是由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可以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按事故责任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那么与江苏省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规定相关的条例有哪些?第二十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第二十一条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第二十二条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质量由总承包人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施工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质
    2023-06-04
    167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9月17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及时、有效地调动和利用应急救援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随时可能发生危及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事故,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指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人员撤离,减少和消除危害后果而采取的应急救援行动。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
    2023-06-10
    268人看过
  •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找哪个部门?
    一、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找哪个部门?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依法解决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中心负责。省直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市(地)及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程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并办理上级批办的投诉。二、山东省市建筑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1、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制定全省工程质量投诉
    2023-06-04
    35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机构名单何时公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1
      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
    •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设材料、建筑材料、建设工程使用质量法有哪些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述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
    • 四川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规定是哪些的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26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7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统一验收规范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2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