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裁量权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01:20:07 275 人看过

行政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的权力,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包括在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一、制度上的规范措施

1、建立回避制度。在行政执法时,如果执法活动与执法人有利害关系,该执法人应当回避。回避应实行主动回避与申请回避相结合。回避与否,有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决定;领导需要回避的,有班子集体决定。

2、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制也要有可操作性,要明确区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看是主观滥用,还是客观滥用;是偶而滥用,还是一贯滥用等等,来区别不同责任。使责任与个人的待遇和职务的升迁挂气勾来,真正把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3、依据过罚相当原则,制定违法行为裁量标准。制定标准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在行政法律文件规定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予以具体化,(不能突破法律文件的规定设定新的处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量罚。裁量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防止轻错重罚,重错轻罚,一是应规定违法行为达到什么程度,具备什么样严重情节,对违法相对人应处哪一层级、种类的处罚;二是哪些轻微违法的相对人不能处较高数额罚款,防止执法受利益驱动,滥施罚款。

4、定期进行跟踪检查,以不断完善裁量标准。裁量标准是在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不特别明确而留有余地时,行政机关根据当地实际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合理细化确定行政处罚的原则标准。对此行政机关应当定期进行梳理,及时修改,不断完善裁量标准,使其日渐合理。

5、公开裁量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有关的量罚标准。这样相对人可以对照自己的违法行为,得出行政机关将要给予他的量罚尺度。“裁量标准”的适当统一,不仅使执法者心中有了谱,也让群众看得明明白白。这样既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当事人的认可,也有利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使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作,进一步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怎样的

(一)合法裁量。实施财政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合理裁量。财政行政处罚应当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案件处理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合理、适当。

(三)综合裁量。界定违法程度、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虑财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三、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制作方式不一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1.文书结构

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06]25号。

(2)正文

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

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

(3)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

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文书制作要求

1.写明文书字号。

2.写明被告知单位全称。

3.写明被告知单位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4.写明适用法律法规、具体条款项目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

5.写明被告知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被告知单位对拟处罚事项(内容)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可以提交陈述申辩材料;被告知单位口头陈述、申辩的,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予以记录,交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哪些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2023-02-18
    344人看过
  • 行政争议发生后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情况
    行政争议发生后,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情况:第一、由人民政府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既地方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及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但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由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1、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这些机关属垂直领导体制)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2023-02-07
    147人看过
  • 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呢
    在我国,仲裁机关有以下类别。1、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是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人社局管理。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农业局管理。二、什么是行政仲裁呢?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三、仲裁机构又是什么呢?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
    2023-04-05
    122人看过
  • 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形有哪些
    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梳理权力清单基础上,对于常用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并且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例如,安徽省工商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对于保证全省工商系统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广东省工商局2006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案》及其业务软件应用实施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实现,2009年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福建省工商局在2004年分档分级基础上,于2012年制定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2015年开始启动修订程序,初步完成了《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适用35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
    2023-08-05
    242人看过
  • 不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是否合法
    不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不合法的。有无行政处罚权不是哪一个部门可以决定的,而是在国务院成立这些部门的时候,就已经赋予了这个行政机关具有这样的权力。有权享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
    2023-04-04
    443人看过
  • 我国的行政裁决是什么意思?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有以下几类:(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行政裁定作为一项全新的行政制度在发达国家的广泛建立以及在我国行政制度中的出现和今后可以预见到的将被广泛借鉴说明该项制度有着非常强的优越性。首先,行政裁定是推进行政信息公开、建立行
    2023-04-18
    321人看过
  •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一、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统一、联合实施】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政府级审批大厅(中心)政府级审批大厅(中心)又叫政府超市,也有的地方称为集中审批或一站式审批。我国台湾部分地方政府称之为单一柜台、马上办中心。由一级政府成立一个审批大厅(中心),将法律法规赋予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绝大多数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起来,由大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2023-06-06
    127人看过
  • 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裁决裁定条件
    可以申请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没
    2023-08-08
    376人看过
  • 如何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首先,要正确把握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自由裁量权的目的,严格按照法律意图执法,就是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要遵循比例原则,也就是过罚相当原则。这是保障自由裁量权正当行使的最基本的原则。再次,在处罚中要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不因当事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对待。在处罚过程中,重要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一律平等。最后,行政机关实施处罚行为要前后一致,具有连续性,稳定性。要达到以上效果,还应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作为保障:(1)倡导并逐步推行自由裁量运用实施制度。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数量很多,有的法律法规的罚则条文“弹性”空间很大,实际执法“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各部门应针对行政执法中容易碰到的自由裁量权运用问题,制订和推行自由裁量运用实施制度,内容可以先粗犷后完善,工作可以先试点后推行,并实行政务公开,作为指导和规范行政执法人
    2023-04-22
    105人看过
  • 行政机关行使职责外的活动应该注意什么
    2014年11月6日,原告某建材厂负责人王某向某省质量技术监督“12365”举报中心投诉举报,举报中心将此举报单转交被告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处理。被告于同年12月4日以信函方式转交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质检所)《关于受理编号为“20141106474”投诉的回复》。原告认为被告在履行监管核查职责过程中必然已获取了相关信息。2015年5月26日,原告向被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告公开玻镁风管排气道使用的原材料品种和外观质量满足所执行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标准要求的相关政府信息。被告于2015年5月28日对原告作出《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非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原告其所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对质检所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应当是原告向被告申请
    2023-06-13
    423人看过
  • 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就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成立的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即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方可成立,才可以进行处罚。这个法条实际给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行为下了一个紧箍咒。即自由裁量必须在这个原则下进行而不能相反。具体而言,就是给予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的幅度,得和其犯下的过错相当,轻过轻罚,重过重罚,既不能轻过重罚也不能重过轻罚。在上述法条中,“社会危害程度”最重要,其相当于危害后果。换言之,对某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该行为应当产生了危害社会的后果,即一般而言,对潜在的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不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只能从轻及免除行政处
    2023-06-13
    221人看过
  • 行政机关告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吗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时候,在理论上以及地方的实践案例中可以做原告。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一、如何进行海关行政诉讼海关行政诉讼除遵循诉讼法的共有原则,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两审终审制的原则,辩论的原则和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等外,还应遵循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人民法院只对
    2023-03-13
    51人看过
  • 最高行政机关的工作范围是什么意思?
    最高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还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的职权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一、国务院制定什么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这些行政管理职权是:(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
    2023-06-19
    365人看过
  •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职权
    行政机关1、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署等机构。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特别行政区通常连续居住满15年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2、行政机关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中央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5)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行政机关发言。行政机关对立法会负责:(1)行政机关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2)定期向立法会会议作施政报告;(3)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4)征税和公共开支必须经立法会批准。
    2023-04-24
    13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5
      1、现在这个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 2、具体是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需要行政复议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3
      根据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要求行政复议如下:《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
    • 行政机关(什么机构)都是什么意思?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9
      政府机关行政:是指综合办事机构对政府机关的日常事务、规章制度和工作秩序进行的自身事务管理。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行政事务。
    •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什么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法律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01
      具有法定性的行政裁决主体。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一些民事纠纷案件。
    • 如何行使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22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