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处理分别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5:32:06 145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处理方法:协商;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作了明确列举:(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上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将劳动争议列举为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四种。随着劳动力市场形势的发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法律的颁布,似应修改完善,譬如将劳动合同纠纷细分为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等,增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福利待遇纠纷,劳动保险纠纷改为社会保险纠纷并予以细化,删除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纠纷相关文章
  • 强迫劳动罪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一、强迫劳动罪概念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本罪名为“强迫职工劳动罪”。如今,刑法修正案八已出台,将本罪称为“强迫劳动罪”。二、强迫劳动罪既遂认定标准(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双方地位平等。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侵犯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休息休假权利。侵犯的对象,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认定客观方面要注意三点:1、是必须表现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2、是强迫劳动,其表
    2023-04-29
    353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别和类别
    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有: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发生的争议;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04-21
    293人看过
  • 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对用人单位作不恰当的妥协,而是想要强调,协商是双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第二,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看,这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但它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却起到很大作用,特别是对希望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第三,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
    2023-03-17
    297人看过
  • 劳务协议和劳动协议的区别是怎样的
    1、劳动协议用来确定的是劳动关系,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劳动者属于单位内部成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以单位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由单位承担。工资的支付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的按月支付。单位需缴纳社保、需支付加班费、受最低工资约束,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合同履行法律程序,劳动者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2、劳务协议用来确定的是提供服务和劳务关系,以提供服务和劳务为目的,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两者是平等关系,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提供劳动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劳务费,由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
    2023-04-13
    142人看过
  • 再婚和复婚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再婚的概念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复婚的概念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所不同的是,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复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出于自愿,不是强迫的或他人的干涉,复婚时,男女双方必须持有关证明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要进行审查,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发给复婚登
    2023-05-04
    28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1、协商劳动
    2023-06-07
    235人看过
  • 劳动卫生的概念和起源
    劳动卫生是与劳动和劳动条件有关的卫生学科,其研究对象主要是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其目的是创造适合人体生理要求的劳动条件,研究如何使工作适合于人,又使每个人适合于自己的工作,使劳动者在身体、精神、心理和社会福利诸方面处于最佳状态。起源劳动卫生起初是从研究工业生产中的卫生问题发展起来的,有的国家仍称之为工业卫生或产业卫生,或也有国家称之为职业医学,其研究的内容已扩大,包括工业以外的各种劳动。劳动条件劳动条件是指生产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三个方面。生产过程是指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从生产原料到成品产出的全过程;生产环境是指自然环境和根据生产需要而布置的人工环境;劳动过程是指生产中的劳动组织、操作体位和方式,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比重。因此,劳动卫生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劳动条件,保护和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劳动卫生属于预防医学,是卫生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职业病学和劳动保护学都有着
    2023-06-09
    266人看过
  • 义务劳动的概念和意义
    1、第一种是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这是我国目前最基本、最普遍的劳动形式。2、第二种是不计报酬的公益劳动,如打扫公共卫生、搞好区域绿化、做好安全工作以及生活上的互相帮助等。3、第三种是义务劳动,这种劳动,不计报酬、不计定额,完全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自觉自愿的劳动。抚顺市义务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组织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小学不含四年级以下的学生)、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及个体劳动者、街道居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第三条每人每年参加义务劳动的天数:(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五天;(二)大专院校师生员工五天;中、小学校师生员工(不含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三天;(三)街道居民二天;(四)驻抚部队、军分区按照中央军委和三总
    2023-07-15
    274人看过
  • 期房和现房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一、期房和现房的概念分别是什么期房: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现房: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二、期房和现房有什么区别购买期房优势(一)价格优势。开发商之所以乐意以期房出售,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快募集资金。在期房的销
    2023-04-12
    180人看过
  •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概念是怎样的
    一、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概念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二、劳动合同法作用1、有利于理顺劳动关系,在权衡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2、有利于加大国家宏观调控
    2023-04-13
    176人看过
  • 累犯的概念和特征分别是哪些
    什么是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五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但是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一)一般累犯的特征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
    2023-02-21
    323人看过
  • 税收复议的概念是怎样的?
    一、税收复议的概念是怎样的?税收复议的概念是因为税收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
    2023-06-19
    84人看过
  • 劳动法概念小议
    社会保险
    劳动法的概念在国外向来有不同的说明和主张,如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对劳动法的解释是:劳动法是与雇佣劳动相关的全部法律原则和规则,大体与工业法相同,它规定的是雇佣劳动和劳动或工业法律方面的问题。日本学者木下正义认为,劳动法是具有修正在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的市民法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弊害,以实现生存权为独自法原理的法的领域。德国学者则认为,劳动法是与劳动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美国学者实用主义太多,不大关注劳动法概念的问题。我国学界对劳动法的概念形成了一个不争的观点:即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因循相沿,20多年过去了,日前,忽然发现,这个观点似曾相识,原来早在民国时期法学界的史尚宽先生就曾在其《劳动法原论》中论述道:“劳动法为关系劳动之法。详言之,劳动法为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一切关系之法律制度之全体。”如此算来,现今流行的劳动法概念,其历史已有半
    2023-06-09
    496人看过
  • 人事争议调解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人事争议调解的概念人事争议调解,是指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识互谅,达成协议,从而有效解决争议的活动。人事争议调解的特点1.人事争议调解是在第三者即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这就区别于没有第三者主持的人事争议协商活动。2.人事争议调解是自愿活动,必须始终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3.人事争议调解是通过教育、疏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的,调解组织的意见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接受的情况下才起作用。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合理、合情和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2023-06-14
    48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纠纷可以诉讼解决,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更多>

    #保险纠纷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的概念和分类有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9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处理的原则,具体规定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12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及时原则。 4、着重调解原则。
    • 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分别是如何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1.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程序(1)当事人协商(2)由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①申请和受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自动立案受理。②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在调查了解争议情况的基础上,拟订协调处理方案。③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及其他代表与团体争议当事人各方首席
    •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处理的原则是什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8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 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5-20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