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下的伤残鉴定去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0 13:20:09 220 人看过

在雇佣关系中,伤残鉴定标准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伤残等级,但赔偿金额则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雇佣关系中,伤残鉴定标准通常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伤残等级。然而,赔偿金额则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工伤发生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地点:哪里可以提出工伤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雇佣关系中,伤残鉴定标准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伤残等级,而赔偿金额则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工伤发生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则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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