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09:10:58 454 人看过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工业用地50年后怎么办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工业用地的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使用的最高年限为五十年;以转让方式取得的,使用年限要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其中以转让或者出让获得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当给予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二手房转让有哪些规定

二手房转让有如下规定: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项目的,完成开发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4、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收入中的土地收入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下列房产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转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没有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可以转让。或者是没有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投资开发的房地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裁定或者决定查封、限制其他形式的房地产权利的。以及共有房地产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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