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内监护人的责任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7:20:56 130 人看过

学校幼儿园对被监护人有直接的教育看护责任。

一、学生在学校摔伤该谁负责?

学生在学校摔伤的负责主体是学校。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在校内摔成骨折学校要负责吗

学生在校内摔成骨折学校是否要负责,需要具体分析。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若校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监护人的责任承担原则有哪些

1、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2、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医院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换句话说,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单位有过错时,才可以责令这些单位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幼儿园、学校或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需具备以下条件:(1)被监护人仅限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2)须特定的被监护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3)须幼儿园、学校或医院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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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7日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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