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检察院应当根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一、超期羁押怎么办
超期羁押,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此外,国家赔偿法规定,犯罪嫌疑人逾期羁押,且最后一个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判决。当事人可以要求刑事赔偿。当然,申请变更强制措就很困难了,申请刑事赔偿更加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现在看守所能否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看守所不能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因此,看守所不能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批准逮捕后结果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羁押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批捕后,其结果有三。其一,若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将立即释放,同时,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也可能予以释放;其二,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且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经批准的,也会变更强制措施;其三,就是批捕后未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等待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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