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当事人指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4 13:19:26 372 人看过

一、民事案件当事人指哪些

民事案件当事人指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二、民事案件证据采信规则

1.真实陈述义务原则。真实陈述义务原则必然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诉讼时,必须诚实信用,不管是在法庭上接受质询,还是接受其他调查,都必须实事求是,如实陈述。

2.举证时限原则。举证时限,就是要求当事人尽快、及时地提出有关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就将导致丧失证据效力的法律后果。

3.证据价值评判中的经验法则。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进行裁判的前提和基础,对事实的认定必然涉及对证据价值的评判,以及对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推理,从而推论出待证事实是否存在或真实。

三、民事案件会当庭宣判吗

民事案件不一定会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择日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存在当庭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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