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解释》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刑诉解释》第20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一、应当变更为逮捕的情形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2.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1)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5)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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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条件有哪些,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逮捕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1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包括: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包括以下情形: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4)可能对被害人、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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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变更为逮捕的情形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8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1.已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第56、57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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