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出资,能否要求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20:54:13 305 人看过

一、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出资,能否要求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3、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二、股东出资有哪些方式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出租商铺未得租金能否要求相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看相关公司是否有过错,有没有造成损害事实。《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
    2023-06-23
    175人看过
  • 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抽逃出资时债权人能否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基本案情:自然人甲某与自然人乙某是好友,两人均从事服饰行业。甲是服装设计师,乙在一服饰公司做高管。2010年2月,两人决定一起投资开办一家服饰公司,但是苦于没有厂房。经多方打听,两人找到了有500平方米厂房的丙。经协商后决定,三人一起出资成立一家服饰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400万元,其中,甲出资120万元,占30%的股份;乙出资80万元,占20%的股份;丙的厂房作价200万元,占50%的股份。但是经评估公司评估,该厂房的市场价值仅为120万元。丙通过一番运作,最终获得了公司登记。而甲在公司成立后的第10天,抽走了50万元。之后,由于三人的经营理念差别较大,经营并不理想。至2012年9月,公司对外已经负债累累,其中,对债权人陈某、蔡某、王某分别欠了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甲、乙、丙三人合计后,决定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将公司解散,并注销了公司。债
    2023-06-01
    475人看过
  • 企业法人责任发起人出资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发起人出资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1、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3、其他连带责任。企业法人的责任具体有哪些?企业法人的责任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即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但如果是刑事责任的,则由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11
    147人看过
  • 能否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根据原公司法的规定,未出资股东的迟延出资责任较易确定,公司债权人可要求迟延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2013》取消了对公司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股东可自行决定出资期限。理论上讲,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规定将出资期限确定为公司营业期限届至前也是合法的。另外,由于出资期限没有了限制,公司股东可随时修改公司章程对出资期限进行调整,这样就会导致股东出资期限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未到,而公司又不能向债权人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要求该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能否要求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偿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
    2023-06-08
    76人看过
  • 一人公司股东对外应否承担连带责任根据
    一、一人公司股东对外应否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由于公司人格独立,股东原则上并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一人公司的存在有哪些价值1、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2、一人公司多为中小型公司,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不仅较为简易,而且可以因此降低经营成本。3、大规模公司借由转投资成立一人公司后,可借此分散经营风险。4、在家族企业设立一人公司后若原有股东死亡,可以继承维持公司继续经营,不致因股东死亡公司即须解散,因此可产生企业维持效益,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与维持具有正面意义。5、有利于高科技、高风险的新兴行业的发展。
    2023-04-18
    131人看过
  • 公司其他股东应对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其他股东需要对虚假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之间是基于相互的信任关系而共同从事公司设立活动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之间应属于合伙关系,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哪些连带责任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债务
    2023-06-26
    299人看过
  • 起诉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起诉公司需要的材料
    一、起诉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起诉公司,如果股东没有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抽逃出资等的行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起诉公司需要的材料起诉公司需要的材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2023-06-26
    293人看过
  • 股东货币出资不到位,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股东货币出资为到位,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当公司在公司财产负担不了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包人与分包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存在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情形时,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
    2023-07-18
    27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是否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当非货币财产出现高估情况时,对于公司而言其资本是存在缺口的,因此股东须向公司承担补足责任,完成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同时,由于股东们之间是合伙关系,因此其他股东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对其他股东:无违约责任出资不实是不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出资人确实按照股东协议完成出资,即履行了股东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义务,只是存在高估的问题,因此出资不实的股东无需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对公司债权人: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连带一次责任对于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其不能直接向股东主张赔偿责任,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可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这笔债作为公司之债应先以公司的财产清偿。只有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公司债权人才有权主张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故该责任为补充赔偿责任。因此该责任的赔偿范围为实际
    2023-03-17
    120人看过
  • 股东是否应该对公司犯罪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犯罪是指严重违反公司法,应当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公司违法行为。它不是一个罪名,而是所有公司犯罪活动的总称。当公司行为构成犯罪时,公司就成为犯罪的主体,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公司毕竟不同于自然人,公司的一切行为都是通过自己的管理机关即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来实施的。因此,在公司犯罪中,违法行为的实施者也是犯罪的主体,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当然要成为公司犯罪的主体,必须在公司中有一定职位或者特定身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能够成为公司犯罪主体的行为人,主要有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清算组成员、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犯罪的处罚实行“两罚制”。对公司处以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对违法者个人则依刑法规定的刑法种类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只要股东不是直
    2023-07-06
    494人看过
  • 可否只起诉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只起诉相应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
    2023-03-20
    321人看过
  • 股东能否以出资义务超诉讼时效为抗辩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能否以出资义务超诉讼时效为抗辩承担连带责任1、不能。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1、完全不履行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1)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按规定出资;(2)不能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在出资前泄密,出资的房地产在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前毁损或灭失;(3)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4)抽逃出资,
    2023-06-17
    498人看过
  • 我们能否同意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能否同意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能否同意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人格混乱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
    2023-05-07
    100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出资不实该如何承担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实际出资的金额少于公司设立时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不实使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股东出资不实时的责任承担:1、我国法律中规定,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分为内外两种:内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以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外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在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3、对股东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范围仅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包括后来的入股股东。举例说明: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
    2023-06-09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在在此企业设立发起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2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公司章程缴足出资;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
    • 公司设立时发现的出资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向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
      《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以非货币财产形式出资,且其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其他股东才有资本补足的连带责任。在以货币形式出资而未实际出资的,其他股东没有连带补足义务。 对于公司债权人的外部关系来说,其他股东也负有
    • 公司法人出资瑕疵,股东出资瑕疵,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2
      一,债权人索债无门、股东出资瑕疵股东出资瑕疵问题一直是公司领域比较多发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公司人格形骸化执行程序中经常遇到法人人格形骸化的公司。但在实践中。承担责任的范围是转移,颇有争议,并不必然引起公司债务清偿责任的承担,为在执行程序中依法确定股东的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也无法执行执行程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确定其责任要受到严格的限制执行人员通过调查查明公司股东具有出资瑕疵的情形。因此
    • 公司设立时发现新的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4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和第九十四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
    •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一、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而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审理时,应当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确定股东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