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与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5 19:10:49 320 人看过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一、不知行为违法能认定为犯罪

不知行为违法,但其行为确已违法的,同样可以认定为犯罪。我国《刑法》犯罪的概念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需要哪些必备的条件

条件如下:

1.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

2.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什么罪名

在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包括性的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共同特征概括。其中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叛逃罪、间谍罪、投敌叛变罪等等罪名,概括上述罪名可分为3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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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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