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之后动产物权一定发生变动吗,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49:50 294 人看过

一、交付之后动产物权一定发生变动吗

交付之后动产物权是否发生变动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具体如下:

1.所有权:交付生效

1.1一般动产:交付生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特殊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质权:交付生效

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3.抵押权:登记对抗

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以动产设定抵押时,与“交付”无关。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动产物权的交付方式有:

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三、动产交付是什么意思

动产交付是指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转,故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公示,即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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