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5:35:22 463 人看过

一、河池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二、河池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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