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启动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0:55:10 258 人看过

(一)调解的开始

《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2、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3、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民事调解规定》第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重婚罪的启动程序怎样办理
    我国的办案机关接到这类报案,启动这类重婚案件的审查。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3)在起诉重婚罪
    2023-04-16
    419人看过
  • 民事诉讼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吗
    民事诉讼是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一下三种: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到一些帮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二审和再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特殊规定:1.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上诉、抗诉的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上诉、抗诉的期
    2023-07-23
    438人看过
  • 起诉书启动诉讼程序
    起诉书主要启动一审诉讼程序,如民事起诉书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起诉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起诉书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起诉书的基本结构是:(1)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中法人只是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在地、有些起诉书还注明委托代理人等。(2)请求目的。请示目的主要是当事人在具体的实体权益上发生争议,或者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受到侵害,处于不正常状态要求法院公正裁决。请示目的一般还反映出案件最初的案由。具体的请求目的包括:1)要求法院裁决的内容。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在特别程序中还就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法院对法定事由裁决。2)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3)有些民事、行政案件还要求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3)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初步证实请求目的成立与否的段落。一般由时间、地点、具体的法律主体、法律事实构成。(4)起诉人(刑事案件中是公诉人)的签字、盖章及起诉的年月日。上述四项是起诉书的基
    2023-02-21
    152人看过
  • 民事诉讼调解不履行怎么办,民事诉讼调解流程包括什么?
    一、民事诉讼调解不履行怎么办民事诉讼调解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如果不按协议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民事诉讼调解流程包括什么?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包括了:1.受理纠纷:(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2.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3.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
    2023-06-06
    278人看过
  • 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如何申请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如何申请民事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起诉状中最好写明案由。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工程实
    2023-06-07
    359人看过
  •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什么意思?
    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查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部、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
    2023-07-18
    67人看过
  • 规范仲裁调解启动程序是什么
    对于如何完善仲裁调解机制,更好地发挥仲裁调解在人事争议中的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般情况下,调解都是在仲裁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据职权主动进行的,这在仲裁实践中占了很大的比例,但这样就不能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的权利,使当事人对行使仲裁权的仲裁员通常在心理上抱有敬畏和服从的思想,因而当仲裁员想要调解时,当事人往往会考虑其态度,因而某些不愿意调解或者不懂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就因为仲裁员的态度或者自己的无知而接受调解,这样就使当事人不能充分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调解程序的启动,不利于实现真正的调解自愿。要解决此问题,应当建立当事人申请原则。当事人应当对仲裁程序的开始、进行、终结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因此调解程序的启动也应当由当事人自己进行,当然,这样也并不排除仲裁员依职权主动提起。在双方当事人双方到庭后,仲裁员就可直接告知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则可以采取递交申请
    2023-03-03
    94人看过
  • 案件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怎么启动
    一、什么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也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二、简易程序的特征第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不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不适
    2023-02-21
    112人看过
  • 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的理解
    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1)法院调解适用于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适用法院调解;而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与执行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2)争议案件分为财产案件与身份案件。财产案件可以适用法院调解;而身份案件中,有关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不适用法院调解,但身份关系的解除案件可以适用法院调解。2、民事诉讼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民事诉讼调解的本质是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案件的审判行为,而诉讼和解的本质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诉讼行为。一、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调解书不需要开具生效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调解程序的问题所在1、偏离法院的职能。法院是受理案件、审
    2023-03-21
    40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立案后什么时候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民事诉讼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普通程序又包括一审普通程序和二审普通程序,一审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定等流程;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此可启动民事二审程序。民事二审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民事诉讼申诉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纠纷的解决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而告知当事人去仲裁机构仲裁;如果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而不是法院解决,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如果就已经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重新起诉的,法院会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再受理;还有一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法院同样
    2023-08-01
    449人看过
  • 新民诉法如何启动民事再审程序
    如何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我国规定的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四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该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
    2023-04-27
    198人看过
  •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一并审理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附带行政问题“一并审理”诉讼程序是对现有民事、行政两大诉讼法和两大实体法的整合和超越。在遵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基础上,诉讼程序如下:一、诉讼管辖的确定根据民事、行政两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而行政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两者存在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对于民事附带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主要依据以民事管辖“原告就被告”优先适用为原则。二、审判组织(合议庭)的确定由于民事庭与行政庭均由《法院组织法》规定,在一个组织法内跨庭成立任何审判合议庭均是可以的,也有法有据。由于在民事附带行政争议为的民行交叉案件中,民事权益为当事人实质诉争的利益,因而宜挂民商号案件,在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内成立合议庭进行审理,该合议庭成员可邀请行政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法官参与。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一并审理是在一个诉讼中解决两种争议,因此,与两种争议有
    2023-06-23
    27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调查阶段
    民事法庭调查阶段为: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主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刑事附带民事的审判分为几个阶段(一)开庭准备阶段。宣布刑事案件案由、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刑事案件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民事起诉书,公诉人、被害人、被害人先后就刑
    2023-07-16
    385人看过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解决民事纠纷。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有三种方式: 1. 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地方人民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 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此外,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当事人应按照当地法院的规定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024-01-05
    60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如何启动人民调解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3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
    • 人民调解程序如何启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2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
    • 民事案件拘留怎么启动诉讼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3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案受理。在立案受理后,应该查明以下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确因涉嫌犯罪正在羁押的,参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根据第136条第(6)款之规定,裁定中止本案诉令,这样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原、被告双方
    • 立案与受理,是什么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受理是前置,只有立案了才算真正启动了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启动诉讼离婚程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