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5 02:14:41 188 人看过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就说明地役权也是属于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怎样认定地役权纠纷,这要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的属性和种类来进行分析。

一、地役权的概念

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采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地役权一般涉及两块土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役使的地块称为供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供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被认为负有供役的义务,称为地役人。

二、地役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

供役地必须是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因此地役权人原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己设立地役权;但是,有的国家允许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地役权。笔者认为,当两块土地同归一个人所有或使用时,确无设定地役权的必要;但是,由于地役权不仅调整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当两块同归一人所有的土地,其中一块归他人使用时,所有权人就存在为自己使用的那块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所有、归他人使用的另一块土地上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民法典》对此无须加以禁止。

2、地役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而不动产的使用权人主要是指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再次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从《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地役权的客体既包括土地,也包括建筑物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在现代社会随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产生,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也完全存在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性。

3、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

笔者认为在地役权制度中需役地的“效益”至少应当具备两种性质:一是效益应当仅限于经济层面上,而不能完全以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个人便利为转移;二是需役地因从供役地获得了此种便利而解除了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上的限制。

三、地役权的属性

1、从属性。

地役权的从属性是指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而单独为转让,也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民法典》对地役权的从属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具体所指的:一是需役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不能自己保留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单独将地役权让与他人;二是需役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不能保留地役权而将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让与他人;三是不能将需役地的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人。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这说明只有在需役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抵押时,地役权才能同时被抵押。

2、不可分性。

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而实践中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都可能发生分割,因此为了确保地役权的宗旨能够实现,法律上有必要规定地役权不因为抑或需役地的分割而有所变化。这就是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民法典》第166.167条作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地役权的发生、享有以及消灭就需役地与供役地而言,均及于其全部,不得分割为数部分或仅为一部分存在。

四、地役权的种类

1、依据地役权的内容的不同,可将地役权分为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容许需役地人为了其土地的便利而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积极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汲水地役权、通行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供役地人负有为需役地的便利而消极不作为的义务的地役权,如不在需役地附近种植植物的地役权、不在一定的距离内建造建筑物的地役权。

2、依据地役权行使的方法是否持续,可将地役权分为持续的地役权与不持续的地役权。持续的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不是每次都需要地役权人的行为的地役权,如不在一定距离内建造建筑物的地役权。不持续的地役权则是指必须有地役权人的每一次的行为才能真正实现权利的地役权,如汲水地役权。

3、依据地役权行使的外观上的差异,可将地役权分为表现的地役权与不表现的地役权。表现的地役权是指能够通过权利行使的外部标志加以识别的地役权。反之,则为不表现的地役权。

地役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如何将生活中的事件认定为地役权纠纷,不仅要从地役权的法律特征,法律属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来看,还需要从地役权的种类来综合判断。地役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价值,从目的上和相邻权相似。如果想知道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可以从相邻权的相关规定出发,或者直接咨询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n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地役权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综合知识
    一、地役权纠纷怎么解决地役权纠纷解决方法有:1.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2.请求调解。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根据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纠纷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纠纷,依法审理、调解、裁决等居中公判的准司法行为。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又不想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地役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地役权登记流程是:1.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2.递交相关材料;3.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4.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5.在房产证设立抵押。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
    2023-09-09
    173人看过
  • 农村土地纠纷如何确认所有权
    一、农村土地纠纷如何确认所有权土地有纠纷不能确权首先应当解决争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二、土地所有权确权要提交什么资料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4.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三、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土地所有权是指所
    2023-10-26
    67人看过
  • 土地纠纷找谁,土地纠纷如何维权
    一、土地纠纷找谁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土地纠纷如何维权1、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一个好办法是因地制宜。在农村,无论是村民之间还是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发生的土地纠纷,大部分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尤其是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多是为了地邻之间某家多种了一垄半垄、某家地边过了一点界、甚至于某家拔草时往自家地里扔了一把草。对于类似这种气死公安、难死法院的纠纷,一板一眼
    2023-06-05
    297人看过
  • 地役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一、地役权纠纷是什么意思《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就说明地役权也是属于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怎样认定地役权纠纷,这要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的属性和种类来进行分析。二、地役权的概念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而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种定限物权。地役权制度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共采的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制度。地役权一般涉及两块土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需要役使他人土地的地块称为需役地,而供他人役使的地块称为供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供役地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被认
    2023-04-30
    129人看过
  •  土地权属纠纷如何申请政府确认?
    土地确权是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的。乡镇政府并没有权力进行土地确权。不过,乡镇政府可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如果调解不成,乡镇政府可以向县级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另外,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土地确权是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的。乡镇政府并没有权力进行土地确权。不过,乡镇政府可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如果调解不成,乡镇政府可以向县级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另外,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土 地 确 权 申 请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土地确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将土地权利明确、合法化的过程。具体的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土地权利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土地调查报告等。2. 土地权利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土地确权申请。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土地管理部门
    2023-09-08
    353人看过
  •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一)主体限于医患双方。医患纠纷的主体限于医患双方,与其他方的纠纷即使有医疗服务的内容也不属于医患纠纷。例如,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这种争议属于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行政纠纷,而非医患纠纷。医患纠纷这一概念中的医,是一个广义词,不仅指医生,而且指医方,包括医疗单位及其医护人员。医疗单位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急救站(中心)、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等等,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习惯上,人们把医疗单位都统称为医院。医护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工作的管理者、医师、护士等从业人员、一般情况下,医患纠纷虽然因医护人员的行为引起,但成为医患纠纷的一方主体主要仍是医疗单位。医患纠纷这一概念中的患也是个广义词,一般情况下患是指患者,不仅是指患病者,还包括所有接受诊疗护理服务的人。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对患
    2024-02-08
    120人看过
  • 涉外纠纷中如何认定经常居所地
    “经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在处理涉外纠纷时,经常居所地的认定应当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判断当事人是否相对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面还要看当事人是否主观上有将该地作为生活中心的居住意图。如何有效的避免涉外纠纷如何有效的避免外贸纠纷,成为许多外贸公司在贸易实务方面的当务之急。因为一旦纠纷发生,便卷入了永无止尽的口水战,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更何况在市场经济里,时间就是金钱。外贸双方在贸易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往往都是由于外贸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规定不明确所致。于是双方都手拿一本模糊的合同,卷入了争执不已的利益捍卫站之中。但事实上,对于外贸公司而言,贸易双方都可以在合同签订时,严格厘清彼此的义务与权力,明确起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从而将纠纷“扼杀在摇篮里”。外贸实务中必须充分体现贸易的契约精神,
    2023-07-30
    468人看过
  • 确认股权纠纷如何起诉
    确认股权纠纷可以书写民事起诉状,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
    2023-02-17
    377人看过
  • 民法典上规定哪些地役权可以纠纷
    根据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有地役权证书、地役权合同等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地役权合同、房地产登记证明、变更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一)地役权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二)共同性质的变化;(3)服务场所或服务场所的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四)变更地役权内容;(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役地分割转让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和地役权人应当共同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签字吗遗嘱是不需要继承人签字的,遗嘱由被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等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
    2023-08-09
    258人看过
  • 道路施工侵权纠纷如何认定责任?
    一、道路施工侵权纠纷如何认定责任?发生道路施工侵权行为后,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例如没有设立警示标志等,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施工单位进行道路施工时,要注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过住的行人和车辆进行警示,而因道路施工产生的损害是比较常见的,例如人员受伤或者车辆损毁等,依照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此之外,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过错推定,也称过失推定,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
    2023-04-18
    193人看过
  • 如何认定承揽合同纠纷
    1、工作成果质量纠纷;2、延期交货或不领受纠纷;3、支付酬金纠纷;4、超耗纠纷;5、失密纠纷;6、解除合同纠纷;7、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
    2023-02-15
    413人看过
  • 夫妻债务纠纷如何认定?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无论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双方共同使用,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借款确实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就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因履行抚养子女义务而承担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而承担的债务,无论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而承担的债务。如果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或者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对方明知而不反对,则此类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
    2023-08-05
    481人看过
  • 如何认定证券纠纷损失
    损失应由违约或侵权行为人承担。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在于,违约可能不造成损失(直接损失),只是可得利益的损失。如果经过很长时间再买卖,对券商不公平。股票市场违约应考虑损失的存在和因果关系问题。北京有一个案件,某股民在证券公司开了帐户,填了卖出单,发现该公司未经其许可,指定另一个地方交易。以前股民有了股东卡后可以在任何一个证券公司下单,后来只能在一个证券公司(指定交易),交易没做成,股民告到法院,要求股息和配股权、高价卖出的差价。证券市场是有特殊标准的,证券市场没有平均利润,与一般交易不同。国外还有期权交易,因此证券市场行情无法预测,而且绝大多数股民的判断还是不准确的,具有投资性。一般买卖违约了,有平均利润,有地区差价、批零差价、时间差价等,证券则不同,一点的利益就是可得利益。事后判断的最高点是不能做为损失依据的。股票是种类物,没有买进,第二天可以再买,券商只能承担两天内的差价,下降了反而没有损失
    2023-06-01
    257人看过
  • 如何认定劳动工资纠纷
    一、如何认定劳动工资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的,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等,就可认定为劳动工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公司拖欠工资要收集什么证据1、能
    2023-04-20
    40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地役权纠纷与相邻权纠纷如何界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二)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 (三)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地役权作为约定权
    • 物权纠纷侵权纠纷如何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9
      物权纠纷与侵权纠纷的界定: 1、物权纠纷指的是涉及不动产登记、物权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保护等方面的就物权的成立、内容与归属产生的纠纷; 2、侵权纠纷指的是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而引发的纠纷。
    • 地役权收入如何确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2
      地役权收入可以通过地役权合同来确认。《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当事人要求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应当签订地役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地役权的费用进行约定
    • 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部门如何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13
      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土地权属争议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土地权属争议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政
    • 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如何认定是否合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 1、申请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a、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b、请求的事项和理由 (2)有关证据材料及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2、审查国土局、国土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