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局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7:02:15 284 人看过

商标权是一种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财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商标权可以通过使用、许可、转让等形式为其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商标权又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一般有形财产权相比,商标权所蕴涵的财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因为商标的财产价值主要不是指创立、使用和维持一个商标所支出的成本,而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收益能力。商标的收益能力取决于商标所标示的产品各项指标的市场领先度、商标收益的稳定性、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基本态势、商标延伸的可能性、商标向国际化市场发展的潜在能力、商标的持续性投资、法律保护的力度等众多因素。这些因素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哪怕仅仅是一个强有力的新竞争对手的加入,也能立即打破市场上原有的力量平衡,使商标的收益能力受到影响。

其实我们国家对于各项权力都进行了非常充分的保护,但是实际中还是会发生他人侵犯自己权益的现象,这个时候就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进行维护,比如说商标抢注,这种行为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向商标委员会申请撤销。

一、上市公司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市公司的简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都应该被视为商标抢注”。但由于抢注的对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则也就出现了差异:前者是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之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商标权的发生原则;后者则主要是关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同时也触及了商标权的发生原则。

(一)“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的冲突

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是商标确权的两项程序性原则,其实质性基础分别为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注册不是其必然要件。

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各有利弊,采用注册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便于对商标的管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归属发生争议也容易辨别,商标权的法律关系明确、稳定性强,容易调查取证。其弊端是过于僵化,缺乏灵活性,不能保护商标在先使用权。采用使用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在先使用权利,且灵活实用,可以避免消费者因不同使用人先后使用相同商标而造成混淆。但它缺乏稳定性,查证商标使用人使用商标的证据困难,不利于商标管理。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原则取得和确认商标专用权,只有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使用原则。注册原则只对最先申请商标注册者认定其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制度的法律结果为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罚
    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在行政机关核定的商品类别上,对行政机关批准注册使用的商标享有专用权。这个规定可以这样拆解:1、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注册时被核准的商标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不仅不受《商标法》保护,而且可能招致承担违法使用商标的法律后果。简而言之,就是注册了这个“样子”,就保护这个“样子”.2、以“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我国参加的尼斯协定,目前商标注册的国际分类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一般情况下,一个注册商标仅在其申请的该类商品中享有专用权。此外,对驰名商标还实行特殊保护政策,将限制他人使用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商品类别。简而言之,商标分45个类别,如果你只注册了一个类别,就仅在这个类别对你做保护。二、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
    2023-02-24
    448人看过
  • 商标权的效力范围
    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效力范围有以下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转让的手续办理备案手续由哪一方当事人办理。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但有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应对使用许可合同办理注册手续,所以在外国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还常有规定办理合同注册手续的条款。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具有外国国籍。被许可方具有中国国籍,则在该外国的合同注册手续或备案手续应由许可方负责办理。为防止因发放商标使用许可
    2023-06-21
    373人看过
  • 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怎么确定
    一、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
    2023-04-27
    265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注意事项
    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注意确定: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有:复制他人没有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属于相同、类似商品的。复制他人没有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属于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但容易致使一般公众混淆的。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2、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
    2023-08-01
    56人看过
  • 工商局对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商标的处罚
    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商标工商局会处罚,属于违法使用注册商标,工商管理部门查到后会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超期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无质量、安全等问题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不会罚款。注册商标超期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无质量、安全等问题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不会罚款。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商标的行为所涉及的商品是在商标权人的许可下生产出来的商品,其流入市场后并未切断商品与其生产来源的联系,行为人并没有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其行为并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是,由于该种行为构成违约,商标权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商标授权许可协议需不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商标授权许可协议需要向工商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
    2023-07-22
    146人看过
  • 解读商标法第51条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
    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释义】本条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本法第三条就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条的规定正是对总则第三条规定具体化的一个方面。它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是使用权只在特定的范围即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内有效;二是在该特定范围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一种专有使用。换句话说,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所谓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登载在商标注册簿上的商标,即商标局注册在案的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谓核定
    2023-04-23
    277人看过
  • 商标局商标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商标行政复议的管辖内容有:1、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管辖。4、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最终批准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有哪些因素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以下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2、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023-07-22
    462人看过
  • 商标跨类保护范围及损害赔偿范围问题
    “跨类保护”的含义是“跨类似商品保护”,而不是“跨商品类别保护”。而“跨类保护”决定了其保护范围的标准已经不再是排除“混淆的可能性”。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是否包含了所有领域,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从立法本意来讲,对跨类保护应有所限制,适度保护,应以足以引起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产生某种联想为判断依据,不能含盖所有的领域。具体内容:实践中,有些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是以合理的调查费用作为赔偿数额,有些法院则不以合理的调查费用为赔偿标准。我们认为,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仍应具体案件具体处理,参照被控侵权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的混淆、误认及联系程度,适度合理的确定赔偿标准。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
    2023-07-22
    367人看过
  • 范围不限制的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的范围不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限制。以个人名义注册的,注册商标必须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公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至终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性。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别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注册商标权的保护范围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2023-07-04
    112人看过
  • 商标注册后有哪些保护范围?
    商标注册人通过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标明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获得报酬的专用权,其保护范围包括:1、保护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2、从制裁违法行为的角度进行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保护时间为多久注册商标保护时间有多长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而注册商标到期前可以申请续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中华
    2023-07-03
    371人看过
  • 商标驰名程度对保护范围的影响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1、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2、申请不同或者不同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3、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措施,法国、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外,还有如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印度、伊朗、肯尼亚,墨西哥、秘鲁、波兰、葡萄牙、苏丹、瑞典、土耳其等国也都对驰名商标实行保护制度。但由于对“驰名商标”理解的差
    2023-07-11
    155人看过
  • 国家工商总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宽于别国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XX4月1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地理标志保护事关三农问题大局,所以我国保护的范围比其他国家要宽。安XX介绍,我国从1995年开始,用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方式保护地理标志,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又写入这一条。新《商标法》规定,中国保护地理标志以商标法作为依据。1995年到2003年,受理地理标志申请将近300件,现已经批准106件。他指出,地理标志保护与三农问题有很大的关系。换句话说,中国幅员辽阔,各种产品非常丰富。地理标志的产品基本上都在边远或贫穷地区,所以,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比其他国家要宽一些,除了白酒、葡萄酒,还有茶叶、中药材、水果、农作物,还包括一些动物及一些工业品。今天公布的《200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还显示,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452095件,比上年增加8万多件,增幅为21.6%%,是历
    2023-06-08
    204人看过
  • 保护权的范围和内容
    植物新品种保护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受保护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什么是品种保护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从名录公布之日起1
    2023-07-03
    206人看过
  • 探讨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确定方式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可涵盖以下: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
    2023-07-05
    468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商标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有多少种, 保护范围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得多。 1、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
    •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与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注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得多。1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
    •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和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20
      律师解答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有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等。
    • 什么是著作权范围的保护和保护期限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9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专有权利的有效时间。由于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不同,对它们规定的保护期限也就存在差异。 《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亡后,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由其继承人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作者无继承人或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即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则由国家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 由此可见,创作作品的作者为自然人,终身对其
    • 工商局申请版权保护的期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3
      公司申请版权保护期限主要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