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检查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20:37 131 人看过

一、职业病检查方法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三)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六)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二、职业病鉴定的流程

职业病鉴定的流程: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近亲属提出申请;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主要特点

中国职业病呈现五大特点,分别是: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法定类型

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对职业病的定义,除医学的涵义外,还赋予立法意义,即由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政府规定,确诊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均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实行经济补偿,故也称为赔偿性疾病。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10类共132种。其中:尘肺13种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病是属于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史或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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