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应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52:58 463 人看过

对汇票和本票的保证是一种要式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内容,保证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由票据的流通性所决定的。因为票据经多次流通转让以后,债权人经过多次变更,如何使新的债权人知道保证人对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了保证责任呢?只有在票据或者粘单上作出记载,汇票或本票的保证才能成立。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作出记载时,可以根据情况记载在汇票、本票的正面或者其背面。这里要指出,如果保证人未在汇票或粘单上按照票据法规定的事项作出记载,而是另外在别的文件上做出记载为某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则不是票据法上的保证,而是民法上的保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依票据法的规定,要求保证人承担票据责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汇票和本票的保证人对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在汇票或本票上或粘单上明确地载明以下内容:

(1)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文字可以不限于保证两字,但意思必须与保证一致,如使用担保等。记载保证字样,其意义在于表明保证人为这种票据做了保证,使票据保证与一般民事保证相区别,一般民事保证大都是签订单独的保证合同来体现,而票据保证只能记载于票据或者粘单上。

(2)记载保证人名称和住所,其目的是向持票人昭示,知道保证人的身份和地址,以便于持票人要求保证人承担票据责任。

(3)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以使持票人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票据保证,被保证的是票据债务,票据债务是由票据债务人承担的,被保证人自然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可能成为票据被保证人。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票据上所有债务人都可以成为被保证人。为背书人提供保证,保证人就负有保证后手承兑或付款的责任;为承兑人保证,保证人就承担票据主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在票据或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该保证依然有效,如果是已承兑的汇票,视为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如果是未承兑的汇票,视为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4)记载保证日期,以明确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开始时间。保证日期只能记载开始时间,保证责任因票据债务履行而终结,或者票据权利因时效消灭而免除。保证人自己不能设定保证期间。保证人在票据或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视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以证明该保证是保证人所为。签章可以是保证人的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是保证必不可少的内容。没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该保证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票据保证有什么方式
    一方面,票据保证需要在票据证券上进行,不能以票据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记载票据保证。《票据法》第46条:“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台湾票据法》第59条规定:“保证应在汇票或其誊本上记载下列各款,由保证人签名。”《法国票据法》第130条、《日本票据法》、《德国票据法》第31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至于保证记载的具体位置,各国票据法未作特别规定。通常习惯上依被保证为票据行为的位置来确定票据保证的位置,在被保证人为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时,票据保证应在票据正面进行,而被保证人为背书人时,票据保证则应在票据背面进行。另一方面,票据保证须记载法定事项。对此,各国的规定大致相同,但亦有区别。《票据法》第46条规定的法定事项为: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章。其中,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保证*章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而
    2023-05-31
    394人看过
  • 怎样进行应付票据审计
    应付票据的审计程序需要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①获取或编制应付票据明细表,列示票据类别及编号、出票日期、面额、到期日、付款人名称、利息率、付息条件,抵押品名称、数量、金额,并与明细帐、总帐核对相符;②向票据持有人函证,确定应付票据的余额是否正确;③复核票据利息是否足额计提,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④检查逾期未付票据的原因,如系有抵押的票据,应作出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必要的披露;⑤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⑥验明应付票据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2023-05-01
    194人看过
  • 票据保证有哪些方式
    一方面,票据保证需要在票据证券上进行,不能以票据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记载票据保证。《票据法》第46条:“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台湾票据法》第59条规定:“保证应在汇票或其誊本上记载下列各款,由保证人签名。”《法国票据法》第130条、《日本票据法》、《德国票据法》第31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至于保证记载的具体位置,各国票据法未作特别规定。通常习惯上依被保证为票据行为的位置来确定票据保证的位置,在被保证人为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时,票据保证应在票据正面进行,而被保证人为背书人时,票据保证则应在票据背面进行。另一方面,票据保证须记载法定事项。对此,各国的规定大致相同,但亦有区别。《票据法》第46条规定的法定事项为: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签章。其中,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保证签章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而
    2023-05-31
    147人看过
  • 票据保证有哪些方式
    一方面,票据保证需要在票据证券上进行,不能以票据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记载票据保证。《票据法》第46条:“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台湾票据法》第59条规定:“保证应在汇票或其誊本上记载下列各款,由保证人签名。”《法国票据法》第130条、《日本票据法》、《德国票据法》第31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至于保证记载的具体位置,各国票据法未作特别规定。通常习惯上依被保证为票据行为的位置来确定票据保证的位置,在被保证人为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时,票据保证应在票据正面进行,而被保证人为背书人时,票据保证则应在票据背面进行。另一方面,票据保证须记载法定事项。对此,各国的规定大致相同,但亦有区别。《票据法》第46条规定的法定事项为: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签章。其中,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保证签章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而
    2023-05-31
    290人看过
  • 劳动仲裁会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
    1、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3、劳动者请提交下列材料:(1)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格式是申请人的姓名和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和地址等具体信息;(2)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4)准备证据,可以把《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明细等书面材料准备好,如果有录音可以刻成光盘等。一、私企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仲裁吗私企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仲裁。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
    2023-03-05
    453人看过
  • 应付票据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1、带息应付票据应根据票据的存续期间和票面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并相应增加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但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时不再计提利息。2、不带息应付票据的会计处理要点(1)应付票据贴现指企业通过签发票据凭以向银行办理短期性质的贴现借款。企业签发的据以向银行办理贴现借款的票据一般为不带息票据。(2)应付票据贴现的计算。(3)不带息应付票据与利息。不带息应付票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不带息,而实际上已将利息包含在面值之内,表现为隐含利息。不带息应付票据隐含利息一般按照市场利率计算。(4)我国会计实务中对不带息应付票据中所隐含的利息不单独核算,而将其视为不带息,按面值记录。
    2023-05-01
    34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证据保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 采取哪些方式可以进行证据保存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2
      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 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证据保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1
      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 票据的行为方式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当事人与票据相关的行为方式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
    • 什么票据可以票据保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2
      票据的保证(avals/garantee)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一种从属性票据行为。保证可以使用于各种票据,因而,又被称为票据保证。 《票据法》第45条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特征 编辑 票据保证有如下特征: 1、保证的从属性与独立性。 《票据法》第49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